一場空!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

一場空!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

一場空!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
一場空!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一場空!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

“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這句廣告詞火遍了大江南北

不做“中間商”

但有人卻打起了其他小算盤

近日,市人民法院灰湯人民法庭

開庭審理並宣判了民間借貸糾紛案

一场空!从银行贷款转贷他人赚利息惹来官司!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與彭某兩人為同事關係,彭某因資金需要向李某借款30萬元。2019年4月24日,李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借期9個月,年利率12%, 到期利息為9166.66元,並於當日將貸款10萬元轉至彭某賬戶。次日,李某再次向某銀行貸款20萬元,借期9個月,年利率12%,到期利息18333.34元,並於當日將貸款20萬元轉至彭某賬戶。

一场空!从银行贷款转贷他人赚利息惹来官司!

雙方於25日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了借款說明、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息。其中約定,彭某按月於每月30日前支付李某利息3000元,銀行貸款利息在貸款本金結算時一併結清,每月不另行結算和支付。

李某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在合同約定終止時由彭某一併結清歸還。合同簽訂後,彭某支付了兩個月的利息6000元,貸款利息、借款合同利息及借款本金未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李某與彭某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李某提交的關於本案借款資金的來源證據,證實了李某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後高利轉貸給彭某的民間借貸行為。本案中,李某與彭某約定將李某從某銀行的貸款資金轉貸給彭某使用,彭某除承擔銀行年利率12%的貸款利息外,另還需向李某支付年利率12%的借款利息,李某以此謀取利差,實際上屬於從事銀行業務活動,損害了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關於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因此該《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由於本案的《借款合同》無效,因此雙方就彭某應另行支付年利率12%的利息給李某的約定,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雖然《借款合同》無效,但彭某明知借款的資金來源及李某的資金成本仍向李某借款,

因此李某請求彭某償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按照某銀行的貸款利率所實際支付的資金成本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彭某在判決生效五日內向李某返還借款本金30萬元,並支付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1月25日資金佔用損失2.1萬元,後段利息損失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

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然後高利轉貸給借款人的民間借貸行為既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借貸秩序,導致了金融“寄生蟲”的滋生,此類行為將不被法律認可。同時,當借款人轉貸獲利達到一定數額時,還將構成高利轉貸罪,將面臨嚴厲的刑罰。

(來源:融媒體記者 統籌:劉靜 編輯:向雷紅 校對:文藝芳 校審:蘇健 劉石江)

►惠及全市238家企業!寧鄉這波援企穩崗力度可以

►寧鄉市人民法院獲得一國家級榮譽,看看他們是怎麼做的……

一场空!从银行贷款转贷他人赚利息惹来官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