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銀行利益?對誰有利?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真是霸王條款?很顯然這個條款肯定是保護銀行利益,而不是保護儲戶利益,既然是保護銀行利息,絕對是銀行贏了。

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的意思?

離櫃概不負責其實這個條款的意思就是對儲戶有什麼問題一定要在銀行窗口進行處理,假如儲戶離開了銀行窗口才發現問題,銀行是不負責任的。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銀行利益?對誰有利?

比如說你去銀行取款,你當著銀行工作人員的麵點清楚金額,如果離開了窗口再說取款金額不對,銀行是不會負責任的。因為儲戶已經離開的窗口,出現現金不對儲戶自行承擔過錯,銀行不負責。

為什麼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銀行利益,銀行贏了呢?

這條規定在銀行法是沒有相關法律為依據的,這是銀行內部制定的一條規定,既然是銀行內部制定的規矩,肯定要站在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保護自身利益,這一點毋庸置疑。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銀行利益?對誰有利?

下面我用一個去銀行取款的例子就可以說明離櫃概不負責保護銀行利益,銀行佔比絕對優勢。

例子1

假如張三去銀行取錢,打算去銀行取10萬元現金。而張三把10萬元現金取現出來後,由於金額過大,不可能在銀行窗口點清楚再走,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拿到錢就走了。

當張三回家之後,發現現金不足10萬元,少了500元。這個時候張三找銀行理論,張三是有理說不清了,銀行條款已經說明離櫃概不負責了,正因為這個條款,張三隻能吃啞巴虧。

例子2

張三去銀行取錢,同樣取了10萬元現金,取現之後張三沒有點,回家後發現銀行多給了500元。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銀行利益?對誰有利?

當天銀行第一時間會聯繫張三,叫把張三把多出的500元歸還給銀行。如果張三一直拖著不還給銀行,銀行可以把張三上告法院,判定張三這500元為非法資金佔為己有。

通過這兩個例子兩種不同的結果,假如儲戶從銀行取款少了500元,離櫃概不負責,儲戶吃啞巴虧。如果儲戶從銀行多拿了500元,銀行可以把儲戶上告法庭,通過法律途徑挽回多出的錢。

所以說同樣的500元,少500元儲戶吃虧,多500元一定歸還銀行,不然儲戶會付出相關法律責任,從這個結果就知道誰贏誰輸了,保護誰的利益了,答案非常明顯。

銀行的掛出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真正原因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很多銀行在窗口處都有一個“離櫃概不負責”牌子,銀行掛這個牌子其實是有兩大原因的。

(1)起到提醒儲戶們養成當前點清現金的習慣,有什麼問題就應該當面發現,等過後再度發生是要為自己這種過錯付出代價的,也許這就是掛這個牌子的真正原因。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銀行利益?對誰有利?

(2)當前這個“離櫃概不負責”主要原因就是保護銀行自行利益,畢竟銀行提出這個規定,儲戶如果不能當面把利益弄清楚,離開了銀行之後再度向銀行補償過錯,銀行是有可以根據這個條款為依據進行處理。

所以說銀行在窗口處掛了“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除了對儲戶一種提醒作用之後,同時也是在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一舉兩得。

總結

有句話這樣說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同理銀行也是有銀行的規定,既然銀行內部制定了“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只要儲戶去銀行辦理業務,都是默認認可這個條款的,所以只有遵從銀行條款辦事,保護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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