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容不得絲毫 "任性"


國腳于漢超因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被廣州警方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14日發佈公告,國腳于漢超因違反俱樂部有關規定被開除。(4月16日人民網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號牌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于漢超因塗改車牌被處以頂格處罰,當地執法部門並未因為于漢超是知名人物而予以輕縱,相反依法從重處罰。而除了直接的違法成本外,于漢超還蒙受了合同被解除收入減少的損失,沉重的雙重代價足以引起人們的警示。

賽場有規則,場外也有規則,法律就是最大最重要的規則,任何人都要無條件遵守。越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越要愛惜羽毛,顧及自己的影響力,在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中做遵紀守法、遵守公德的模範。如果無視規則,漠視誠信,任意而為,就要承擔難以估量的法律成本和經濟代價。

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知名人物,都應做到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在社會活動中以法律為底線。此次,知名足球運動員因為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被處以罰款和拘留,可謂"罪有應得"。此次在外人看來並不嚴重的違法行為被解除合同而蒙受鉅額損失的事件,無疑也是生動的普法宣傳。

法律面前容不得絲毫"任性"。在法治社會,每個人都應以法律法規為行為準則,不違法,不越線,也只有所有人牢固樹立規則意識,才能讓社會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讓公眾的安全感得以充分保障。任何人都應以此事件為警示,將法律作為日常行為的底線,進而行穩致遠,共同構造人們賴以生活的社會環境。(張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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