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P2P在中國本質上是非法的!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並未改變金融的風險屬性,其與網絡、科技相伴生的技術、數據、信息安全等風險反而更為突出。從這個意義上講,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應該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在12月8日舉辦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就互聯網金融風險和監管發表了講話。

央行副行長:P2P在中國本質上是非法的!

潘功勝回顧道,我國互聯網金融在取得進步的同時,也有一些經驗教訓需要總結和思考,一些從業機構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過往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事件、“現金貸”“校園貸”亂象、虛擬貨幣投機炒作盛行都是前車之鑑,包括近期出現的STO,在中國本質上仍然是一種非法金融活動。

互聯網金融一方面由於其跨界、混業、跨區域經營特徵,相關風險擴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廣、溢出效應更強。另一方面,接受其服務的多為長尾客戶,風險識別能力不高,損失承受能力有限。潘功勝表示,“一旦出現風險,其空間範圍和受眾數量相比傳統金融要翻好幾個量級,潛在的社會危害比以前更嚴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難度也更大。”

央行副行長:P2P在中國本質上是非法的!

因此,潘功勝認為,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應該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在過往治理第三方支付、現金貸、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清理整治的實踐中,快速識別、及時應對和嚴格監管的業態和領域都避免了相關風險的集聚和蔓延,這一思路應該成為未來進行風險防範和化解的主基調。

潘功勝指出,市場主體需要深入地理解效率與風險的平衡,理解監管與行業自律的關係。一旦潛在風險過度累計和暴露,會迫使監管部門降低對監管的容忍度,強化監管的剛性,採取更加嚴格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這與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國際金融組織和金融監管面對金融市場和金融創新的嚴監管趨勢是一致的。

央行副行長:P2P在中國本質上是非法的!

“任何金融活動都不能脫離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能以技術之名掩蓋金融活動的本質。”潘功勝最後強調,在監管中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落實穿透式監管,只要做相同的業務,監管的政策取向、業務規則和標準應該大體一致,防止監管套利。同時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監管科技建設,發揮好行業自律對行政監管的補充和支持作用,建立金融與科技融合下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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