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為拆遷訴訟費發愁嗎?

拆遷過程中,或因補償價格偏低,或因安置面積不對,或因補償項目缺項漏項等等原因,都會造成被拆遷戶補償不合理甚至無法保障現有生活水平的境況。經數次溝通協商後,很多拆遷戶會發現補償價格不但未提高,自己還要面臨拆遷部門多方來自的壓力,屬實招架無力。這時,一些被拆遷戶會選擇訴訟維權。但是,要打官司,很多被拆遷戶不免又疑慮,打官司是不是又得交納一筆鉅額訴訟費?畢竟自家房屋拆遷價值也不低。


你還在為拆遷訴訟費發愁嗎?

在這裡,我們明確的告訴大家,行政訴訟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與房屋拆遷價值沒有任何關係。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非商標、專利、海事行政糾紛,行政案件每件收費標準為50元,也就是說,因拆遷導致的行政糾紛每次訴訟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為50元,並不存在鉅額的訴訟費,所以,被拆遷戶無需過多憂慮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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