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認繳制”,註冊資本真的越多越好嗎?還真不是這樣的

註冊資本"認繳制",註冊資本真的越多越好嗎?還真不是這樣的!

註冊資本,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創業時要遇到的第一個問題,也是第一個大坑。

先科普一下有關部門對註冊資本的基本規定:2006年的新公司法修訂後,註冊資本可以不實繳和驗資,改為認繳制

1、註冊資本的實繳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請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

2. 註冊資本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您自便,諸位土豪也請隨意!

3. 股東實際繳存的註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為什麼大部分的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責任公司"?

這裡的"有限責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而責任的額度就是公司的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對外宣稱的能承擔的責任大小!

一、那麼,註冊資本該寫多少?又如何確認認繳呢?

註冊資本並不是寫越多越好!

註冊資本認繳制實行後,註冊公司門檻降低,無需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理論上,除了仍舊實行法定註冊資本的行業外(比如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建築施工、典當、外商投資、勞務派遣等十四類行業),註冊資本隨意設定都是可以的。

但作為創業者,應當有比較嚴謹的法律意識,建議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1、公司註冊資本寫多少,要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

比如,互聯網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ICP經營許可證要求公司註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天貓、京東也對入駐平臺的商家提出了標準:註冊資本為200萬以上。其他需要資質/資格的,如招投標等,參照行業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註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

註冊資本與所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是成正比的。

比如,一家註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A佔70%股權,所以需要出資70萬。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欠了1000萬的外債。那麼A最多隻需用他70萬的出資額來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沒關係了。但如果這家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A依舊佔70%的股權,那麼A就要承擔700萬的責任!

3、一個小的考慮:印花稅

每年年底,企業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例如一家科技類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萬元,如果企業完成實繳,那麼,企業的印花稅將是500元。

說個極端的例子,2016年,一家名為安徽玉龍地智慧餐飲的公司註冊資本為50000億元(3個騰訊的估值),如完成實繳,印花稅將達到25億元。所以那些想要偽裝成億萬富翁的"創業土豪們"要慎重了。

所以,註冊資本並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註冊資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註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二、註冊資本怎麼確認已繳納?

公司成立後,需要在銀行開設一個企業銀行賬戶。股東個人(或單位)從自己賬戶向公司賬戶轉入應出的資金即可,轉賬資金用途裡要寫上"投資款"即可。

以前實行實繳制的時候,註冊資本是需要驗資報告的。現在多數情況下已經不需要了,只有一些招投標項目或者比較大型的合作伙伴,為了確認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已經實繳,需要合作公司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可以在實繳完成後,找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即可。

三、相關的常見問題

Q1:我註冊了一家100萬註冊資本的公司,後來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萬嗎?

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1、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註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註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後再註銷。

2、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需要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現在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是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佔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

Q2: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當然可以使用。

註冊資本就是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用來花的。一般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

但是,註冊資本不可以隨意支給個人使用,如果需要給個人打錢,必須要有相應的發票報銷,或者走工資、勞務費用、獎金等形式。

最後,邦企忙補充一點,並不是所有的公司現在都不用實繳,有些行業別還要求要實繳註冊資本,包括: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 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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