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公司,股東出資是一個必然的環節。那麼出資時,是全部作“註冊資本”划算,還是部分作為“註冊資本”部分作為“借款”比較划算咧?
我們用一個案例來分析一下:
老劉和老汪兩人打算成立一諮詢公司甲公司,前期設備投入2000萬元,辦公場所投入2500萬元,其他投入1500萬元,共計6000萬元。
股東應如何出資,才能使股東整體稅負最低?為了便於分析計算,我們假設公司投入運營後,每年能實現的利潤總額為500萬元。
1.老劉和老汪以6000萬元作為註冊資本,看看如何繳納稅款?
1)股東向公司投入資本金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 6000萬元
2)公司實現利潤總額為500萬元,作為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500×25%=125萬元
淨利潤=500-125=375萬元
3)公司將淨利潤分配給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75×20%=75萬元
股東可以拿到的分紅=375-75=300萬元
2.老劉和老汪以1500萬元作為註冊資產,以4500萬元作為公司借款投入,看看如何繳稅?
1)股東向公司投入資本金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 1500萬元
其他應付款——XX股東 4500萬元
2)公司收到股東的借款,需要向股東開具借款收據,並且根據開具的借款收據入賬。借款必須要有利息,所以還要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協議(合同)中需要寫明借款年利率,到期日期,並按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3)與股東簽訂的借款協議中假設年利率為7%,股東收到利息時,需要向公司開具利息收入的發票(可以稅務局代開)。開具發票時,要代扣代繳3%的增值稅(實際中更多的是3%)及附加,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年利息=4500×7%=315(萬元)
增值稅=315/(1+3%)×3%=9.17(萬元)
附加稅=9.17×12%(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1.1(萬元)
個人所得稅=315/(1+3%)×20%=61.17(萬元)
共計應繳納稅金=9.17+1.1+61.17=71.44(萬元)
稅後利息收入=315-71.44=243.56(萬元)
4)公司實現的淨利潤,作為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利潤總額=500-315=185萬元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85×25%=46.25萬元
淨利潤=185-46.25=138.75萬元
5)公司將淨利潤分配給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38.75×20%=27.75萬元
股東可以拿到的分紅=138.75-27.75=111萬元
6)股東拿到投資回報的合計數
投資回報=利息收入+股權分紅=243.56萬元+111萬元= 354.56萬元。
通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
1.如果全部作為資本投入的話,股東可以拿到手的分紅為300萬元。
2.如果一部分作為資本投入,一部分作為借款的話,股東可以拿到手的分紅為354.56萬元。
3.也就是說第二個方案比第一個方案要多獲得收益54.56萬元。
如何註冊公司,是以什麼方式註冊公司,稅務方面只是考慮的一個因素。實務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其他的因素,特別是屬於特殊行業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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