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科舉制有什麼特點?為什麼說它深刻影響了後世六百年?

科舉制度,是隋唐開始的一種選官制度;到宋朝時,因為奉行以文治國,科舉的規模和影響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朝廷的高官幾乎都出自科舉。

但到了元代,朝廷選官的制度發生了很大程度的變化。

元朝前期的選官制度,只有世襲和推舉,不實行科舉制

元代前期,官吏的選拔方式只有兩種,即世襲和推舉。蒙古貴族、分封的王公是世襲的。元代藩王的政治非常獨立,在其封地內,官員都是藩王自己任命,且藩王地位高於地方行政機構。

而元朝各個行政機構的官員則來自權貴們的推舉。

科舉沒有恢復,這把當時儒生的出路幾乎都限制住了。儒生想要入仕,也需要找人薦舉。

在朝為官的漢人就開始想辦法推動科舉的復行。在元世祖忽必烈時,翰林學士王鶚於1267年提請施行科舉選官的方法,但遭到其他官員的反對,無果。到了1284年,中書右丞相和禮霍孫(蒙古人)提出設立科舉的建議,元世祖基本同意了。但是因為人事鬥爭,和禮霍孫被罷官了,提議也被擱置起來;不久,和禮霍孫病死了。

元世祖之後的元成宗、元武宗時期,科舉依然沒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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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宗恢復科舉

元仁宗即位後,儒生們迎來了機會。元仁宗年少時就飽讀儒家經典。他的儒學老師李孟,在仁宗登基後經常提及科舉取士的好處。元仁宗也認為該用科舉取得賢才以治天下。《元史·仁宗本紀》記載,元仁宗曾對侍臣說:“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

於是在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十月,命中書省諸臣討論設科取士的種種規則。並於十一月正式詔告天下,從翌年八月開始施行科舉之法。

我們來看看元仁宗君臣制定的科舉規則大致情況。

  • 場次設置:整個科考共分為三場。第一場為鄉試,全國共設立17處鄉試考場。11個行省每省1處;河東及山東宣慰司,各設1處;中書省所屬大都、上都、真定(今河北正定)及東平等4城,各設1處。第二場為會試,由鄉試合格者於翌年春彙集到大都,再考一場。會試合格者,才能參加第三場考試,即御試。然後由政府授予相應的官職。
  • 考試內容和科目:從鄉試開始,各民族之間的差別對待就顯現出來了。對蒙古人、色目人是一種要求,而對漢人、南人則是另一種要求。據《元史·選舉志》記載,蒙古人、色目人在鄉試時只考兩次。第一次“試經問五條”;第二次“試策一道”。而漢人、南人則須考三次,第一次為“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第二次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次才是“試策一道”。會試的科目與鄉試相同。到了御試時,全部都是“試策一道”。此處依然有民族差別,蒙古、色目人作500字即可,漢人、南人則須千字以上。
  • 考試結果:考試結果分為兩榜公佈。會試的結果,張榜於中書省衙門兩旁。御試結果,則張榜於皇宮之前。
  • 錄取名額:會試名額是300人。其中,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75人。表面看著公平,其實分攤到各族群頭上則非常不合理。以當時中國人口看,漢人、南人大約佔了總人口的95%以上,蒙古人和色目人加起來不過5%左右。但是兩者的錄取數相等,這造成兩者的錄取概率差別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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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科舉制的執行與反覆

元朝中期的宮廷政治雖然混亂,平均4年多換一個皇帝,但是他們對科舉選官制度基本堅持下來了。

元仁宗之後的元英宗、泰定帝、元文宗,一直到元順帝初年,科舉取士一直在實行,每3年舉行一次科考。

科舉制給漢人分配的官職雖然少,但還是引起了蒙古權貴的敵視。表面上他們宣稱漢法破壞了蒙古習俗,實質上是對大權旁落的擔心。

元順帝是元文宗的侄兒,元文宗出於毒殺其弟元明宗(元順帝之父)的內疚,而傳位給他。可想而知,元順帝13歲剛開始繼位時的地位,那就是一個傀儡而已。元順帝為了除掉執政障礙和仇人(元文宗的皇后和一些權臣),就利用蒙古權貴伯顏。但在成功之後伯顏卻成了新的權臣。

因為伯顏對“漢法”十分不滿,加之當時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日漸增多,於是罷行科舉(這個伯顏還有一個更狠毒的想法,他曾建議殺盡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

在1335年十一月,元順帝被迫下詔罷行科舉。

後來,元順帝又利用脫脫的力量,扳倒了伯顏。在大臣鐵木兒塔識(脫脫之子)、許有壬、歐陽玄等奏請恢復科舉後,元順帝在後至元六年(1340年)下詔,“復科舉取士制”,科舉制於第二年復行。此後一直到元末,科舉制沒有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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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科舉制與宋朝比,有什麼特點?

中國北方從1234年金朝被蒙古所滅之後,直到元仁宗1314年恢復科舉鄉試,時間過去了80年。而元朝科舉一旦恢復,也逐漸形成了它自身的特點。

與宋朝相比相比,元代科舉的變化有如下幾點。

首先,元朝科舉錄取名額極少。

唐朝前期科舉也不怎麼受重視,直到中晚唐,世家大族被打擊的七零八落了,科舉才逐漸成了人才的主要來源。而宋朝則不同,科舉制自始至終是宋朝選拔人才的最主要手段。宋太宗起,就大幅增加科舉考試錄取名額,每科錄取人數由宋太祖時的幾十人猛增至數百人。在宋太宗統治的二十多年內,科舉考試錄取的人才就近萬名。到宋仁宗時甚至下詔,“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還規定那些經過多次考試不中、年紀較大的人,皇帝以“賜及第”的辦法錄取。

而元朝整個科舉(總計50餘年時間)總共舉行了16次,其總錄取數才1100多名;大概只相當於宋朝同樣時間段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究其原因,這主要是由元朝的政治制度決定的。第一,元朝政治的特點決定了當官入仕有多種途徑,科舉在選拔官吏方面已經不重要,從而導致錄取員額大幅減少。第二,當權的蒙古權貴對漢族人才存有偏見,從而不願用科舉選擇更多漢人為官。

其次,元朝科舉制反映出了蒙古人實行的民族不平等政策。

元朝是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王朝,他們自身的政治結構和文化傳統,與中原(金朝和宋朝)差距較大。因此元朝統治者在治國政策方面,草原習氣非常重,常常以草原粗放的傳統處理國事。漢人數量多,生活習俗與他們不同,因此元朝統治者對漢人防備心理較重。

在科舉取士方面,元朝統治者也因此採取了偏向於少數民族的做法。最典型的就是“兩榜取士”制度,基本把少數民族(蒙古人和色目人)和漢人分開,給人口占少數的少數民族同樣的錄取數量,照顧少數民族的意味非常明顯,民族間的不平等非常明顯。

第三,元朝科舉對少數民族的優待,客觀上促進了漢文化在少數民族中的傳播,促進了民族融合。

元朝科舉兩榜制,是對少數民族的優待。但少數民族參加科舉考試的內容也同樣是儒家經典,是正統的漢人文化。科舉制度必然吸引更多的少數民族人士學習儒家文化。雖然其目的是進身仕途,但客觀上促進了漢文化的傳播與擴展,有利於漢文化擴大其影響力,同時也有利於促進民族間的融合。

比如,元朝科舉誕生了一些知名的少數民族進士,如馬祖常、薩都刺、丁文苑、偰玉立、餘闕、餘胭、馬雄飛、昂吉等。這些少數民族進士,在傳播漢文化、促進胡漢融合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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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科舉制對後世有哪些重要影響?

相對於宋朝,元朝科舉制度還有一個重大變化,這個變化直接奠定了後來的明朝和清朝科舉制,影響深遠。

宋朝進士科考,其主要內容均來自儒家經典,如《論語》、《春秋》、《禮記》、《周易》、《尚書》等。元朝則首次將宋儒的理學作為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元史·順帝本紀》中說到,“貢舉法行,非程、朱學不試於有司,於是天下學術凜然一趨於正。”

元朝科考的內容規定,使程朱理學一下變為官方認定的正統。這對後世理學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也是後來明清兩朝以程朱理學為科舉內容正統的根源。因為人才培養有一個持續性,元朝以程朱理學為正統,社會上的讀書人就都學程朱;明朝為了人才選拔的便利性和持續性,當然也以程朱為正統。清朝則以此類推。

那麼,元朝統治者為什麼要更改考試內容呢?

從其本意看,元朝選拔人才,秉持的是實用主義原則,他們想選的就是能做事的實用型人才。《元史·選舉志》記載,元仁宗時中書省在請開科舉的奏書上說,“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也就是說,元朝認為以前科考注重詞賦,屬於浮華無用。

元仁宗表示很贊同,他在恢復科舉的詔書中說,“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

科舉這個指揮棒,直接指引了當時文人的努力方向:既然詞賦修飾無用,讀書人就不學也不練這方面了。這大概也能讓人明白,為何宋朝詩詞文學繁榮,而元明清卻只有小曲和小說了。

元朝對科考內容的改變,直接決定了此後約600年間科舉的內容,也直接影響了其間文人的努力方向,這個改變和影響不可謂不大。

元朝科舉制有什麼特點?為什麼說它深刻影響了後世六百年?

結束語

作為元朝統治者的蒙古人,人少、文化習俗也不同於中原,因此遲遲不開科舉考試。而開科取士之後,為了抑制漢人,依然實行民族不平等政策,照顧蒙古人色目人這些少數民族。

元朝的科舉制度,雖然時間短、時興時廢、錄取率也很低,但依然為國家得到了不少優秀人才;這不但有利於國家治理,也有利於儒家文明的弘揚。

元朝還改變了宋朝科考的內容與風格,內容改以程朱理學為主,風格則以實用主義取代了對文學詞賦修飾的考核。這些改變直接決定了後世近600年間科考的內容,也改變了後世文人的努力方向與文風。

僅從科舉這一點看,我們就不該認為元朝只是中國歷史上的一顆流星、一個異數,元朝對後世中國的影響其實很深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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