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工傷賠償只需要做好這5步!

  導讀:工傷保險最核心的功能在於對受害人的賠償功能,在工作期間內發生工傷的可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按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由公司自行承擔責任。對於很多不知道如何申請工傷賠償的,請詳細閱讀本文內容。


律師告訴你:工傷賠償只需要做好這5步!


  第一步:確認公司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認定前提就是確認公司與受傷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公司為受傷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等都直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但是,實際生活中很多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未繳納社保,工資又是現金形式發放的,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公司與受傷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等,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等證明雙方存在實際的勞動關係。

  第二步:申請工傷鑑定(單位申請,單位不申請的,職工自行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當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受傷的勞動者所在的單位必須在受傷發生之日起的第30天內,向社保機構申請認定。

  如果說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那麼我們受傷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之日起1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區的社保機構申請認定。(注意:自行申請的時效性是一年,切勿耽誤導致合法權益受損)

  第三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受傷的勞動者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可以等到傷情穩定的時候直接申請勞動能力的鑑定。具體所需要的材料可以自行收集或者同公司協議收集。

  第四步:申請勞動仲裁

  經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也得出結論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期間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後一次性發放的待遇、工傷醫療終結後定期發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如果遇到不符合規定的工傷賠償或者受傷職工認為鑑定有疑問的,但是協商又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五步: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書生效後,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知道用人單位財產線索,需向法院說明和提供。

  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永遠是處於弱勢群體的,在發生工傷後,勞動者不僅僅需要為自己的醫療費著急,還需要在工傷認定上花費很多不必要的成本,特別是公司不配合工傷鑑定或者根本沒有繳納社保情形下,那麼勞動者只能望而卻步,自己承擔後果,但往往是這樣我們更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權益,防止更多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