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文| 王永令

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向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過程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根據企業融資用途的特點,貸款又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併購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向銀行申請借款的一種貸款方式。併購貸款是借款人為境內併購方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的一種貸款方式。項目貸款指借款人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而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方式。

企業作為借款人,在利用貸款這一融資方式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避免短貸長投、違反約定的貸款用途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簽訂借款合同時,合同中通常都會明確約定貸款的用途,且約定人若借款人擅自變更借款用途的,則貸款人有權加收利息、要求提前還款、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等。

因此,即使銀行在前期審核時,予以了通融,並最終發放了貸款,企業也應依據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避免構成違約。

2. 謹慎加入互保圈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互聯互保是指多個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融資的難度,但也存在著潛在的風險。比如,一家企業的還款困難就有可能會引發整個地區的銀行提前收貸行為。

因此,企業在加入互保圈時應仔細考察互保的對象,謹慎加入。

3. 提前做好資產隔離,避免因個人承擔連帶責任造成家庭破產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時,銀行通常會要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其他負責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以保證在出現企業資不抵債的情形時銀行仍能要求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企業的股東或創始人在簽署個人連帶保證責任書時,應通過保險、信託等提前做好個人資產的隔離,以避免在公司破產的同時家庭也破產。

4. 合法申請貸款,避免入罪受刑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 第50條的規定,數額較大是指2萬元以上。要言之,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2萬元。

若企業實際控制人騙取銀行貸款,並非是為了個人牟利,而是為了企業利益,那麼此時按《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進行定罪處罰:對企業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企業融資時,如何防範貸款的法律風險?

綜上,企業應合法申請貸款,不應有僥倖心理,以避免構成犯罪。

當然,對於正常的經常風險,法律也不是一概否定。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不以貸款詐騙定罪處罰:

(1)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

(2)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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