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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
為減少納稅申報次數,便利納稅人辦稅,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公告明確,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中部分數據項目並對個別數據項目名稱進行規範。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併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徵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徵收對象, 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納稅人:房產稅以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受益人原則。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其中城市的徵收範圍市區和郊區。
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簡單的說就是擁有房屋產權的企業都需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稅務總局明確8項增值稅徵管規定自10月1日施行
為統一增值稅徵管口徑,便於納稅人執行,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其中8項增值稅徵管具體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包括以下8項:
1、關於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關於運輸工具艙位承包和艙位互換業務適用稅目
3、關於建築服務分包款差額扣除
4、關於取消建築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5、關於圍填海開發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6、關於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
7、關於保險服務進項稅抵扣
8、關於餐飲服務稅目適用
這八項增值稅徵管具體規定涉及到相應各業,公告涉及到自己本企業的,會計們要多學習,充分理解國稅總局2019年第31號公告,為自己的企業服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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