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規劃用地建設有“新規” 涉及居住等五大方面

為規範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的內容和深度,實現控規的標準化、規範化和法定化,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日前出臺《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試行)》。本規程適用於本市行政轄區內城區和鎮區的規劃建設用地的控規編制、修編、修改和應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控規)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居 住

三級層級:居住用地應形成合理的居住社區三級層級模式,分別為街道社區、居委會社區和居住街廓,與社會管理相銜接。街道居住社區5萬-8萬人左右,居委會社區1萬人左右,居住街廓1000人左右,分別對應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

住房類型:一是低層合院住宅、獨立住宅、雙拼獨立住宅、聯排住宅,與一類居住用地對應;二是多層單元式住宅、小高層和高層單元式住宅,對應二類居住用地。按照級差地租理論及交通可達性,市中心以高層和多層住宅為主,中心城區外圍地區、城鎮中心以多層和小高層住宅為主;城市郊區、城鎮外圍地區以多層和低層為主。

公共服務設施:單元居住人口在15分鐘內步行可達。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在安全、便利、人群較易接觸的地段。改造型和新建型單元要求設置社區中心。不同級別的設施分別集中形成相應級別的社區中心。街道級社區中心宜圍繞地鐵站點集中在一個街坊內統一建設。

教 育

基礎設施:兼顧服務半徑與千人指標。幼兒園服務半徑不宜大於400米,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米,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0米

新建:新建型單元新建中學用地南北向最大長度不得小於120米,新建小學用地南北向最大長度不得小於80米

改造:現狀學校改造,其用地和建築面積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原規模

道 路

四個等級: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機動車設計速度分別為60-100公里/小時、40-60公里/小時、30-50公里/小時、20-40公里/小時

沿線功能:分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沿線商業聚集的生活性道路可設置為步行路。生活性道路應在保證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大力營造社區活力,兩側以商業用地為主的生活性次幹路沿線應設置不低於70%的商業界面,沒有條件設置商業用地的生活性支路沿線應設置不低於60%的商業裙房設施

鐵 路

等級:高速鐵路、一級鐵路、二級鐵路、三級鐵路、四級鐵路

高速:包括城際鐵路。高速鐵路正線在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內為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各40米,其餘區域為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各50米

一級:正線為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32米

二級:正線為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25米

三、四級:為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15米

地 鐵

軌道控制線:軌道交通線路段中心線兩側各20米、車站段中心線兩側各25米(地鐵M1線為路段中心線兩側各15米、車站段中心線兩側各22米)

車站選址:應當在主要客流集散點和各種交通樞紐點上,應當有利於乘客集散,與其他公共交通換乘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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