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讓炒房族無處可逃!

你知道嗎?之前有一種人是這樣炒房的。自己已經無資格炒房,但是他們自己設立公司購買商品房住宅。房價上漲後,將該公司股權進行轉讓,從而達到轉讓房產的目的。

新规,让炒房族无处可逃!

據報道,為進一步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臺《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滬建房管聯[2018]381號)。

自7月3日起,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本市住建、房管部門將會同規土、稅務、工商、人社、司法、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強化交易登記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實施。

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滬建房管聯〔2018〕38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滬九條”、“滬六條”等文件精神,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現將《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滬九條”、“滬六條”等文件精神,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現就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如下:

一、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購房時間以合同網籤備案日期為準:

1、企業設立年限已滿5年;

2、企業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

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二、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三、住建、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按序選房制度加強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全部準售房源、積累客戶規則和名單、搖號排序結果公證和公示規定;進一步加強客戶認籌規則制訂指導審核以及執行監管,嚴格落實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規定。

四、住建、房管部門會同規土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記審核,會同稅務、人社、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核查機制,對違反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

五、本暫行規定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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