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出新規,嫁人前注意了

婚姻法出新規,嫁人前注意了

丈母孃們,仔細閱讀!2019年婚姻法關於“婚前房子”新規大全!你們“選附馬”的姿勢升級了沒?

新法規定:關於婚前買的房子:

一、婚前夫妻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若婚姻破裂時,已付清了房款,如果離婚,就根據當時登記的情況來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二、婚前夫妻中一方出資買房,寫一人名字

一種情況: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新法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這段敲板,劃重點,這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房子,婚後即使加上名字也沒用,分不來產權。

二種情況: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不管雙方結沒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若沒結婚,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項。

丈母孃們,這樣最划算,婚前要男方出首付或全款買,只寫你女兒名字,不管怎樣,都不吃虧!可“人多人傻”的女婿可不好找!

三、婚前父母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如結婚,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女方可分。

但如果購房沒結婚,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房債也是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只要提供父母出資是雙方結婚的目的的證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丈母孃們,叫男方父母出首付或全款買,婚前就加兩人名,這樣女兒也挺保險,

但男方太太太吃虧了!!婚沒結成,損失一半房,男方估計不答應。

四、父母出資,寫父母名字

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跟雙方都不搭界。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平均分割。

所以,丈母孃們,婚前最好給女兒付個首付或全款買個房,她一輩子的私人財產。

彩禮還要不要,可以要,但把彩禮當作首付,和對方父母一起給兒女們買套房。

新法出臺,還是希望婚姻愛情歸愛情,財產歸歸產。人財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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