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新政!一文讀懂印花稅法裡面的新變化

11月1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但該徵求意見稿顯示,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的稅率,維持不變。這似乎與此前大家的預期相悖。

在股市低迷進而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的大背景下,採取適當的積極政策,恢復投資者信心,發揮資本市場樞紐作用,已成各界共識。

日前,證券時報頭版刊文,呼籲“為虧損投資者減免股票交易印花稅”。

而不久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建議取消印花稅的文章也在朋友圈被刷屏。

那印花稅到底是什麼呢?為什麼大家都在期待著對這個稅的減免?而這次徵求意見稿真的沒有變化嗎?


印花稅新政!一文讀懂印花稅法裡面的新變化


印花稅的歷史


1、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新政!一文讀懂印花稅法裡面的新變化



看看上面這張很像郵票的圖片。通俗點可以把印花稅理解成,因為你發起了一筆需要納稅的交易,政府要給你貼一張類似郵票的東西,證明你已經交了稅,貼這個“郵票”的成本就是印花稅。我們股票市場裡的常提起的印花稅叫證券交易印花稅,因為跟每個股民息息相關,在股市裡把證券交易印花稅簡稱為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制度是在08年金融危機時期制定的。買股票不需要交印花稅,賣股票的時候會按交易額收千分之一的印花稅。這樣鼓勵你買,限制你賣,以此希望鼓勵大家能夠長期持有。

舉例來說,比如你買了1萬塊錢的股票,買的時候不需要交稅,當你賣的時候,要收10塊錢的印花稅。

2、當初為什麼要收印花稅?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股市剛開張的時候,電腦通訊還不發達,買賣股票都要股民跑到營業部現場,手填單子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你貼個戳,證明這股票是你買賣的,這個戳的工本費就是印花稅。這樣印花稅就流傳至今。

3、印花稅發揮過什麼作用?

股市成立前二十年,印花稅一度成為調節市場的工具。股市初創階段,市場不成熟,容易暴漲暴跌,印花稅作為一種交易成本,發揮逆向調節的市場穩定器作用。當市場過熱,提升印花稅率,給市場降降溫;當市場暴跌,降低印花稅,以免股民太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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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間,我們國家還不富裕,股票是有錢人的遊戲,對富人收印花稅是既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又是增加財政收入很好的來源。

4、印花稅在交易中的成本有多大?

我們國家的股票交易成本其實很低了,包括交易佣金、過戶費、印花稅和交易所規費。交易佣金是給券商的,通常萬分之二到萬分之三,買賣都需要交;過戶費只有上交所徵收,按成交股數收取萬分之二;印花稅是交給國家的,賣股票時收取萬分之一;交易所規費是券商替交易所代收的費用,按實際成交金額雙邊徵收,費率為萬分之0.487。

舉個例子


假設在上交所以5元每股買入2000股A股票,價值1萬元,假設交易佣金萬分之三,繳納稅費如下:佣金3元,過戶費0.4元,印花稅0元,交易所規費0.487,合計3.887元;

假設又以5元每股全部賣出,則繳納稅費為,佣金3元,過戶費0.4元,印花稅1元,交易所規費0.487元,合計4.887元。

如果印花稅取消,可節省交易成本1/(3.887+4.887)=11.4%。似乎影響並不太大。


印花稅新政!一文讀懂印花稅法裡面的新變化



《徵求意見稿》與現行條例發生了哪些變化?


變化一:股票印花稅調整權至國務院

此次《徵求意見稿》調整的核心在於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認為,“雖然印花稅沒調,但是把調整的權限給了國務院,國務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這無疑是印花稅變動的一個潛在大信號,稅收靈活度提升很多了。”

江瀚表示,此前稅法都是由人大來決定,但人大的開會和表決週期比較長。如果要適應市場變化而調整稅率的話,調整週期比較長,難以在短期內適應市場的變化。“此次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之後,就是整個徵稅的靈活度將提升很多。國家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從實際出發,調整印花稅的情況,這對於整體的市場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

財經評論人李寧表示,由於印花稅立法之後,稅率和徵稅範圍都是稅收基本要素,一般情況下都在稅法中規定。但是這次印花稅立法中,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和稅率等涉及稅法基本要素的調整賦予國務院,就是為及時根據股市情況發揮調節作用留有餘地和空間。

變化二:減免項增加

這次徵求意見稿相較之前還是有很明顯的變化的。尤其是在減免項上做了增加。

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11年修訂本)》中第四條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而,今天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印花稅:(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徵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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