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線上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多虧了你們,我可算是拿到賠償款了,太感謝你們了!”3月30日上午,申請執行人魏某在丈夫的陪伴下來到青州法院,將一面繡著“疫情無情執法有情”的錦旗送到執行幹警手裡,以感謝執行幹警幫其追到3萬多元的賠償款。

青州法院線上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2017年6月,魏某在本鎮的農業設施裝備廠加工大棚保溫被時,不慎右手被機器擠傷,住院治療期間,廠裡為其墊付了醫療費。後經鑑定,魏某手腕部構成十級傷殘,因協商賠償不成,魏某起訴了裝備廠。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系僱傭關係,原告在僱傭活動中受傷,被告作為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未完全按操作規程操作、未完全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過錯,應適當減輕被告賠償責任。2019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裝備廠賠償魏某各項損失3252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2020年1月,魏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立即進行查控,但除價值不高的生產設備外,未發現裝備廠有其它可供執行財產。因被執行人繫個體工商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號經營者的財產”之規定,執行幹警也對經營者劉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控,同樣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考慮到生產設備對裝備廠的重要性,且價值不大,執行幹警沒有簡單地查封生產設備,而是積極從解決問題入手,電話聯繫劉某,督促其履行賠償義務,但劉某聽不進去,堅稱廠裡已經出了醫藥費,不應再承擔其它費用。緊接著疫情突發,出於疫情防控的需要,線下執行工作暫停開展,但執行幹警沒有就此鬆懈。

3月12日,案件出現轉機,執行幹警查到劉某的微信賬戶裡有3.3萬元資金,於是先將該筆資金凍結,然後電話聯繫劉某。這時劉某態度突變,不再那麼強硬了。執行幹警趁機做劉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責任和後果,而且雙方鄉里鄉親的,如果案件傳開了,也不利於裝備廠後續的招工生產。經過執行幹警的電話勸解,劉某最終表示同意履行賠償義務,並將剩餘的遲延履行金繳入法院賬戶。賠償款到位後,執行幹警及時為魏某辦理了過付手續。至此,該案在執行幹警沒有接觸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成功執結。

魏某感激執行幹警幫其追到了執行款,於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青州法院線上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疫情發生後,青州法院堅持防疫執行兩不誤,積極推進網絡查控、微信和解、司法網拍等線上執行工作,努力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節後上班以來,該院共執結案件529 起,執行到位案款3.4億元,執行結案率和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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