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受害”卻成“加害”,於心何忍?

2月4日,兩名確診患者因隱瞞行程和病情被深圳警方立案偵查。一名是64歲的女患者,多次隱瞞從湖北武昌來深探親經歷和發熱病情,且在公共場所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一名是38歲的男患者,從湖北自駕返深,與社區簽訂《居家隔離承諾書》後,拒不遵守居家隔離和每日測量報告體溫等要求,連續多日外出,且拒不透露真實行程和活動。

新聞一出街,群情洶湧,各種憤怒表情“爆棚”評論區。兩名患者原本是病毒的受害者,明明是公眾同情的對象,卻因為他們這種自私、不負責任的“魔性”心理和行為,使自己演變成社會的加害者,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傷害,讓人既痛心,又憤怒。

說實在的,誰也不想感染病毒,不想確診得病。換了其他去過或來自疫情爆發地區的人,心裡也都會擔心和恐慌。畢竟,這場疫情突如其來,而且來勢洶洶,誰都無法置身事外。但一個基本的認識,還是要有的,就是得了病就別躲,躲是躲不過的,唯有理性面對、積極治療,才是科學的態度。

其實,身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只有據實報告,主動配合,才可以使自己獲得及時的隔離與救治。這樣躲著、掖著、藏著,病毒不會主動投降,自身遭受病毒的摧殘與折磨也不會因此而減輕,反而心理的包袱會越來越重。說白了,病魔不可怕,因為有全社會的人一起鬥爭;心魔才可怕,一不小心就會走火入魔,成了它的俘虜和幫兇。

事實上,這兩位患者一而再、再而三的隱瞞,已經將親友、鄰居、社區醫護人員等眾多密切接觸者置於感染病毒的危險境地,成為了病毒不折不扣的幫兇。更可惡的是,因為個別這樣的害群之馬,讓全社會努力構築起來的抗疫防線被殘忍地打開了一個缺口,還干擾甚至帶偏了病毒防治研究工作的方向,可想而知造成多大的社會危害,公眾有多憤怒也就不足為怪了。

也許,這個別“奇葩”患者還會喊冤,覺得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公眾不應該遷怒於他。將心比心,如果換過來,假設兩位患者屬於正常的群眾,面對患者這種“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拒不遵守隔離要求”等任性行為,難道還會這樣“淡定”嗎?說到比心,患者的家屬或其他知情者呢?他們的心又安放在哪了?“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是切斷疫情傳播途徑、防止擴散的最有效措施,這些他們都不知道?不求他們大義滅親,但總不能包庇隱瞞、諱疾忌醫吧?這不是“同歸於盡”的英雄氣概,而是損人不利己的愚昧無知!

公共安全大是大非面前,遇險不能心存僥倖,有“病”更不可任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或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這兩名患者,深圳警方已立案偵查。而此前,多地也有類似案例,均已立案並明確表態對於那些刻意瞞報、謊報疫情者,嚴懲不貸!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連續出現的隱瞞疫情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一人任性,大家遭殃,引起公憤,還觸犯了法律法規,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在全民抗“疫”的當下,需要每個人主動配合、通力合作、嚴防死守,容不得一絲一毫的懈怠。如此,才有利於疫情防控大局,才是對自己和親友乃至全社會的負責任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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