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貸款湊首付,然後以我的名義貸款買房,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笨蛋愛卿

換作是你把錢給男方作為首付款,以男方的名義貸款買房,你會同意嗎?

接觸個貸業務時間不算長,但是看到的聽到的故事可真不少,暫且給你講兩個吧。

故事一

話說有一對情侶,情況跟你差不多,也是男方無力單獨購房,於是準備雙方湊錢做首付貸款買房,兩人看好一套房後交了8萬元的定金,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兩人要分手,這套房子就成了燙手的山芋,男方認為不結婚了也就沒有必要買房了,就想把房子退了,但是錢卻退不了,女方覺得8萬塊錢損失太可惜了,想買房有沒錢,好在二人算是和平分手,而且都還算是大氣的人,沒有為了錢鬧的不愉快,各自承擔了4萬元的損失瞭解了這件事。

故事二

某一天一個朋友給我打電話,說他的一個朋友在我們行貸款買房,貸款審批通過了,但是現在想在房產證上加個名。我問為什麼?他說男方買房時單身,現在找個對象想結婚,女方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我告訴我朋友,第一,直接加名字是不可能的,因為抵押給銀行,銀行有他項權利證,抵押期間房主無權單獨處置這套房屋;第二,銀行一般也不會同意加名字的,因為加名字相當於有另一個人對這套房屋有處置權,一旦要處置的時候多了很多麻煩,所以銀行沒必要去惹這麻煩;第三,即便是加了名字,對女方來說沒有任何保障,因為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貸款買房,即便是離婚時分割財產,也是分割婚後增值部分,這跟不加名字結婚,離婚時分割的一樣,何苦折騰呢?

希望你能看懂這兩個故事,想想其中的利害關係,你就會知道男方會不會同意,或者為什麼容易或不同意。


昇財經

換位思考一下,你家裡首付,以他的名義買房,你家裡同意嗎?

我們先說人情,女孩子都是要安全感,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安全感不是靠房產本上的名字獲得,靠別人給的安全感本身就不安全,不要聽一些好吃懶做的女人灌輸雞湯,這個社會不論男女共同承擔責任義務才是穩定的。不論男女都有自己不容易的地方。如果一個男人是成功的男性,他如果不給你安全感區區半套房子能拴住他嗎?恐怕能被半套房子拴住的男人也未必是你喜歡的吧?女人的安全感靠的是你自己的能力還有男人的良心,男人的良心是你擇偶問題選了渣男怪不了別人品質好壞五五開。

再說經濟,其實銀行也很討厭婚前貸款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很多銀行也都不接受這種貸款申請,因為很麻煩,一方離婚或者另一方居住都會造成還貸糾紛。

最後我們說現實,其實越窮的人家越在乎所謂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在城市裡,商品房改革才多少年?一個土生土長的家庭都不會沒房子住的,父母還是希望兒女過得更好,不會那麼為難小輩。反之越是沒有越想得到,比如農村女孩到了城市,她就特別渴望房子有自己一半,這就是所謂“婚姻安全感”一詞的由來。

結尾說一句,各位男女,結婚儘量“門當戶對”,不是經濟,而是認知的觀念要對等。


漩渦明凱

未婚男女在買房問題上確實比較難處理,新婚姻法比較注重個人財產的保護,未領證就聯名或用另一方的名字貸款買房的話以後如果不能結婚則出首付的那方損失比較大,在房子的過戶上銀行也不會很支持。我身邊就有一個朋友,和女友是同事關係,兩人想著房價不斷上漲,就在結婚前提前聯名貸款買下房子,但後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導致分手,但在分割房子的時候就碰到難題,雖然房子首付是男方出的,但是由於房子是聯名的,銀行要求全部歸還貸款後才能辦理除名手續,但男方一時又無法拿出那麼多錢,所以兩人一直聯名持有該房產,直到幾年後男方籌足錢才辦理了除名手續。所以你男友對於首付由其出資,但以你名義貸款的話確實存在顧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如果一旦你們未能順利走入婚姻,你又堅持要這套房子,則男方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花花的夢想2

我買房的時候情況跟你差不多,首付不夠,個人貸款湊的。不同的是,我跟我老婆已經結婚了。

我們的做法是這樣的。個人貸款找一家不需要配偶簽字的銀行去做(當時是我自己去貸的),然後再去做按揭(按揭是兩個人名下的,房產證是夫妻二人共有的)。

事實證明,這種方法是可行的,現在我們的個人貸款已經還掉了,只剩按揭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先結婚再去貸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