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失信”企業假破產逃避執行 法院“巧”執結

近日,新泰市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被執行人假破產逃避執行案件,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山東某機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支付山東某機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137萬餘元及利息損失。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依法凍結了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97萬餘元。2018年12月,犍為縣人民法院以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為由,向新泰市人民法院發出中止民事訴訟、執行程序通知書,要求中止本案執行。知悉情況後,該案執行人員仔細分析了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的破產申請及股東會決議,認為該企業一直正常經營,突然申請破產的目的可能是逃避債務。為此,執行人員多次到犍為縣調取證據,與該公司股東萬某某瞭解情況,證實其沒有在股東會議上簽字,而另一股東趙某某已於2018年9月份死亡,不可能在10月份主持股東會議研究破產事宜。據此,新泰市人民法院向犍為縣人民法院發出建議函,建議該院糾正犍為縣某煤業有限公司的破產案件,並依法扣劃了該公司的銀行存款197萬餘元,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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