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屏南縣出臺十五條措施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

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屏南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現將《屏南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十五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屏南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屏南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十五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決策部署,鼓勵全縣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穩定信貸投放。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快對我縣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的重要防護物資或生活必需品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流程,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住宿餐飲、文化旅遊、商貿服務、交通運輸、休閒農業等服務性行業及其他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縣惠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有發展前景但資金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優先給予增信擔保,免收擔保費用。

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銀保監管組,縣惠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二)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優先受理貸款申請、保證貸款額度,利率定價予以優惠。確保2020年縣內各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去年同期水平;2020年普惠口徑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信貸餘額比2019年同期餘額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銀保監管組

(三)貸款貼息支持。在中央、省、市財政貼息的基礎上,對我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縣財政再給予3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單家企業,各級財政累計貼息不超過利息總額,總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金融辦、人行、銀保監管組

二、穩定職工隊伍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用。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其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

責任單位:縣稅務局、人社局、財政局

(五)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六)給予穩就業獎勵。對疫情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轄區企業引進勞動力的,可適當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標準。對經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有關機構確認的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含用工調劑)的,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標準可提高到2000元/人;對上述企業堅持在生產一線的職工,給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補貼,納入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範疇,補助期限為30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工業企業獎補資金支出。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七)發放“留崗留薪”補助。對用工人員屬湖北、溫州等疫情較為嚴重地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工業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420元/月)的50%予以補助,所需資金納入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資金支出。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八)落實稅收減免政策。不折不扣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包括疫情在內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嚴重虧損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據實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辦理停業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簡化退稅審批流程,確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位。確保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支持國家儲備商品銷售、提供交通運輸、物流和倉儲服務等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資供應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九)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我縣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予以免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

(十)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客戶)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限制;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開闢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及其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先辦理、後補材料”,全力支持企業儘快復工復產。

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

四、鼓勵增產增效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醫療應急物資生產力度。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疫情急需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轉產、新建等方式加快口罩、防護服的生產,對於在2020年2月29日前購置設備安裝到位並生產的,按照設備購買金額的100%給予補助;強化生產銷售和服務保障,企業在疫情解除前所生產的口罩、防護服統一由縣財政出資,由本縣統一採購調配,在今後本縣的應急物資儲備時,優先列入政府應急採購名錄。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企業加快生產。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不含國有企業)第一季度年產值,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國有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不含國有企業和產業活動單位)第一季度銷售額同比增長5%-10%(含5%)、10%-20%(含10%)、20%(含20%)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年產值,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銷售額的年增長數據以統計平臺提供的數據為準。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財政局

(十三)用電獎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2020年1-3月工業總產值不低於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或者2020年一季度新建項目投產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2019年年報納統企業屬於存量企業)累計用電量同比正增長的,按企業2020年1-3月累計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獎勵0.05元,其中屬於2019年度省級工業高成長企業(列入閩工信運行〔2019〕116號文的製造業企業)和2018年福建省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列入閩科高〔2019〕5號、6號文的製造業企業)的,按企業2020年1-3月累計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獎勵0.1元。屬於2020年一季度新建項目投產且有新增產值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製造業企業,按2020年1-3月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獎勵金額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金額1萬元以下的企業不安排。

(十四)支持線上銷售。對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7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2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3%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十五)精準服務。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項目,實行一站式全鏈條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綠色通道”。對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告知備案制度,凡可通過線上受理的事項不再要求服務對象到現場提交,凡可通過電子證照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責任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本措施執行期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均為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縣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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