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城鎮改造不籤協議遭遇斷水斷電等暴力逼遷行為怎麼辦?

【萬典律師】

徵地拆遷,城鎮改造不籤協議遭遇斷水斷電等暴力逼遷行為怎麼辦?


近年來徵地拆遷一直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在城鎮改造過程中,雖然國家經常三令五申地強調,不得以斷水斷電、威逼利誘等方式對拆遷戶實施強制拆遷,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面前,逼迫搬遷的違法行為仍在一些地區頻頻發生。

經常就有一些當事人向我們訴苦:“萬典律師啊,我們這裡要拆遷,但是拆遷方錢給的太少了,我們不同意,他們就直接斷我們水電了,這可怎麼辦呀?”

斷水斷電這一招徵收方可是屢試不爽,現如今冬天寒風刺骨,一旦沒有了水電,北方沒了暖氣,南方沒了空調,這日子該怎麼過?

而當被徵收人去質問拆遷方時,他們又有很多借口搪塞過去,例如“拆別人家的時候不小心就斷電了”,別人的一個“不小心”,就導致自家生活艱難,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的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由上述這些條文可知,拆遷方是無權以暴力手段脅迫被拆遷人進行搬遷的,無論是斷水、斷電,還是限制人身自由,都不可以。一旦拆遷方做出了此類行為,不僅做出該行為的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之前萬典律師就辦理過多起拆遷方斷水斷電的案件,均獲得了勝訴:

浙江金華林某某訴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金華供電公司恢復供電一案;

山東濟寧任城區曹某某等人訴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解決斷水斷氣問題一案;

安徽蚌埠劉某某、周某訴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確認強拆房屋違法一案;

……

斷水、斷電、斷氣等違法逼遷的手段,對於徵收方而言,可能就是打個招呼的事情,但對於被徵收人而言,卻關乎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一旦生活節奏被打亂,全家人都會受到影響,孩子的上學休息、自己的工作生活都會變得很麻煩。徵收方不會在意這些,他們只想儘快拆遷,項目工程越早開工越好,但被徵收人如果不盡快解決水電問題,被逼迫搬離是遲早的事情。

因而,面對斷水斷電、威逼強迫的暴力逼遷行為,被徵收人應主動出擊,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讓違法者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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