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變相「逼遷」可能就在身邊,遇到時你應該這樣做!

導讀:樓道里突然貼出了政府的應急疏散避險撤離公告,說你們家的房子是危房,讓你限期搬離,否則後果自負。遇見這樣的公告真是讓業主驚慌失措、匪夷所思,不過,更嚴重的是如果你不搬走,說不定哪天推土機就一鬨而來,當你回家就目瞪口呆地發現只剩下一堆廢墟。

2017年前後,廣西桂林的拆遷當事人楊先生就碰到了這樣被變相“逼遷”的事情。於是乎,萬般無奈的他專程來北京找到在明律師尋求維護權益的辦法。

待拆房搖身一變成危房

“還沒跟我簽訂拆遷協議呢,就大張旗鼓地來拆房子了。”楊先生感到十分不能接受,他認為這種行為嚴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見到遠道而來的楊先生,在明律師耐心地向他了解情況。

原來,楊先生作為桂林新建無線電一廠的老職工享受職工房改政策,早在2002年就購買了桂林無線電一廠宿舍房,並辦理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擁有某處房屋所有權。8年後,由於房屋老舊、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多種原因,這個廠生活區的多名業主就以《懇請書》形式,請求桂林市人民政府儘快實施拆遷回建項目。2011年,桂林市的一家房地產公司獲得了這個項目,並辦理立項、規劃定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一切似乎發展的很順利,包括楊先生在內的小區業主都在等待拆遷搬新家的消息。然而,在五年後的2016年,卻突然等來了街道辦事處往小區各個樓道張貼的《桂林市危舊房安全鑑定報告書》和《應急疏散避險撤離公告》。

事實上,在此之前,經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桂林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處於2016年9月作出《桂林市危舊房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鑑定楊先生房屋所在宿舍樓危險等級為D級,應立即停止使用,拆除重建。隨後,桂林市住建委作出《危房處置意見的函》,責令區政府按照《桂林市危舊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的處理建議,負責對以上房屋進行緊急處置,撤離居民,並責令處理相關善後工作。區政府於2016年12月作出《應急疏散避險撤離公告》,要求相關住戶務必儘快搬離居住區。這樣一套楊先生並不知情的手續走完之後,才有了樓道里的這些公告。

這一切,讓楊先生覺得像啞巴吃黃蓮一樣,有苦說不出,明明就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了,卻有找不到他們的“尾巴”。

警惕!變相“逼遷”可能就在身邊,遇到時你應該這樣做!

找出徵收方的違法點

聽到這裡,在明律師就立馬發現了其中的不合理合法之處。在接受了楊先生的委託之後,在明律師藉助自己的專業知識,作出了精準的分析:很顯然,楊先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他自己並未申請安全鑑定,所涉房屋安全鑑定是開發公司申請的,不符合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規定,鑑定是在房屋產權人不知情、未參與的情況下作出,鑑定報告也未送達委託人,鑑定程序是違法的;區政府沒有與委託人達成任何補償協議,也沒有安排拆遷過渡房安置,要求楊先生搬離房屋是違法的。

另外,《行政強制法》第13條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行政決定的實施排險主體沒有強制執行權;區政府作出決定前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未依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未在起訴期限屆滿後強拆,程序違法。

經過在明律師的指導後,楊先生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區政府2016年12月作出的危險房屋應急排危決定違法。

遇變相“逼遷”請找專業人士

最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鑑於原告的上述房屋已經被實施拆除,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被告作出的危險房屋應急排危決定,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故判決確認被告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作出的危險房屋應急排危決定違法。

聽到判決,楊先生感覺像出了一口惡氣一樣心情舒坦。

其實,在眾多的拆遷中,“以拆危促拆遷”的情形並不少見。在明律師提示大家,一旦被徵收人的房屋面臨拆遷而補償問題遲遲談不攏,相對老舊的房屋就有可能被行政機關認定為危房,進而被以排危除險等名義實施強拆。對於此類變相“逼遷”的方式,被徵收人需要提高警惕,發現苗頭及時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既確保自己的居住安全又維護自身的合法補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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