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資正當時,可轉債、私募股票你該pick誰?

直接融資作為國家扶持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有力抓手,為企業和投資者直接搭建對接橋樑,具有融資成本低、融資門檻低等優勢,近幾年獲得了快速發展。

天府股交中心作為川藏兩省區唯一合法的私募證券市場及其運營機構,是非上市企業直接融資的核心平臺和主渠道。目前中心證券發行平臺已搭建完成,企業可通過在天府股交中心發債、發股票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同時,各級政府也針對企業發債、發股票等制定了相應政策補貼。

部分企業朋友反映,在選擇發行可轉債還是私募股票時往往不知道怎麼判斷。今天,天府君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可轉債及私募股票那些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直接融資正當時,可轉債、私募股票你該pick誰?

一、產品概念及特點

1、可轉債

本中心發行的可轉債是指依法工商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其他形式的企業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為發行人股票的公司債券

產品優勢:

1、可轉債同時擁有股票及債券的特性,既能獲得利息收入,還能在標的企業發展好於預期時轉換為公司股票。

2、川藏企業掛牌天府股交中心後,原則上只要能夠保證還本付息,都可以向中心申請發行可轉債。發行門檻相對較低,不需要發行主體強制評級。

3、審核安全高效。中心採用“三審一會”審核方式,並聯式審核流程,從受理發行申請到完成發行審核只需十個工作日(不含反饋、回覆時間)。

4、定價靈活。由發行人、協助發行機構和投資者協商後自主定價。

5、融資成本相對可控。

6、擔保措施相對靈活,例如資產抵押、收益權抵押、應收賬款、股權質押等單一或組合都可以。

7、設計靈活。在設置轉股條款的基礎上,允許設置贖回、回售等條款;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期限靈活;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8、產品流動性強。在中心發行並辦理登記託管的可轉債,可以在中心進行交易轉讓。


2、私募股票

本中心發行的私募股票是指依法工商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中心以

非公開方式發行的股票。

產品優勢

1、不要求企業支付利息,因此不會對企業現金流造成負擔。

2、審核安全高效。中心採用“三審一會”審核方式,並聯式審核流程,從受理發行申請到完成發行審核只需十個工作日(不含反饋、回覆時間)。

3、川藏企業掛牌天府股交中心掛牌,就可以向中心申請發行私募股票。

4、定價靈活。由發行人、協助發行機構和投資者協商後自主定價。

5、融資成本相對可控。

6、產品流動性強。在中心非公開發行並辦理登記託管的股票,可以在中心進行交易轉讓。


二、產品發行

下面來具體看看,天府股交中心可轉債和私募股票在發行過程中存在的異同。

1、發行條件

可轉債

(一)在四川省或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商註冊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治理結構;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沒有處於持續狀態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沒有處於持續狀態的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六)發行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融資償付能力,其可轉債融資規模、成本應當與其公司的業務發展、財務狀況、盈利水平等相匹配;

(七)本中心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私募股票

(一)在四川省或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商註冊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治理結構;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沒有處於持續狀態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天府股交中心開展高淨值合格投資者購買可轉債產品試點的覆函》中,第三點提出試點可轉債項目需要有強擔保措施,優先開展具有真實足額抵質押擔保品的業務,要合理引入風險緩釋機制和第三方擔保增信措施,原則上不得開展無擔保措施、實質為私募債券、資金投向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的試點項目。建議企業在進行選擇時,將此條政策信息考慮在內。

2、發行流程

可轉債

(一)受理文件

(二)中心受理發審文件後,進行發行審查,決定是否核准發行人發行可轉債。

(三)中心核准發行可轉債的,由發行人、協助發行機構、中心及相關主體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發行可轉債,投資者認購可轉債。

(四)中心在發行可轉債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報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和四川證監局備案。

私募股票

(一)受理文件

(二)中心受理發審文件後,進行發行審查,決定是否核准發行人發行股票其他相關材料。

(三)中心核准發行股票的,由發行人、協助發行機構、本中心及相關主體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發行股票,投資者認購股票。

(四)中心在股票發行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報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四川證監局備。

私募股票和可轉債的發行流程基本相似,目前中心採用“三審一會”的審核方式,由中心證券發行部門、風險控制部門及專家委員會分頭獨立審核,最終由中心分管領導主持的發行審核會議集中審核把關,不僅保證了風險多重防控,也提高了審核速度。

3、需提交資料

可轉債

(一)發行可轉債申請表;

(二)發行人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發行人股東會關於當期發行可轉債事項的決議;

(四)《可轉債募集說明書》;

(五)發行人經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有);

(七)協助發行機構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如有);

(八)可轉債受託管理協議及可轉債持有人會議規則(如有);

(九)可轉債承銷協議(如有);

(十)可轉債的信用評級報告(如有);

(十一)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發審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十二)發行人與協助發行機構保證發行可轉債發審文件電子文檔與紙質原件完全一致的函;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如有);

(十四)擔保合同、擔保函等增信措施證明文件(如有);

(十五)發行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當期可轉債保證人的徵信記錄或信用報告(如有);

(十六)本中心規定的其他發審文件。


私募股票

(一)發行人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發行人股東會關於股票發行事項的決議;

(三)股票發行說明書;

(四)發行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年度會計報告;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票發行的法律意見書(如有) ;

(六)協助發行機構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如有);

(七)股票協助發行協議(如有);

(八)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發審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承諾書;

(九)發行人與協助發行機構保證股票發審文件電子文檔與紙質原件完全一致的函;

(十)本中心規定的其他發審文備。

在提交發審文件時,發行人、合格投資者可協商決定是否聘請於協助發行機構、增信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如若聘請,中介服務機構應該滿足本中心相關要求並獲得相關資質認證。

以上從可轉債及私募股票的概念、發行條件、流程及發審文件幾方面進行了對比介紹,企業可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評估進行申請,具體諮詢可聯繫證券發行管理部。

聯繫電話:雷霖 1878225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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