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糾紛”不是消費糾紛,是刑事犯罪

近日有報道了“代扣糾紛”。原來,隨著電子支付的 崛起,代收有了水電氣費、保險費、理財產品等眾多應用。但是,你開通了代扣之後,你的銀行賬戶就不是你的嗎?個別第三方代收卻成了吞噬財產的“黑洞”,成為套路貸、賭資的“白手套”。

首先,一些小品牌的第三方支付,並不像大家默認的那樣的專業、安全,甚至有“內鬼”在搞內外勾結。據相關判決,目前“偽商戶”找黃牛開通一個代扣渠道,只需要付二三十萬元。找到“內鬼”,一家騙子公司就能搖身一變,成為能堂而皇之扣你的銀行卡里的錢的“委託方”。北京暢捷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工作的袁某,在得到犯罪分子的按代扣款7-10%分成的承諾之後,就為一家子虛烏有的汽車租賃公司在暢捷通上開通代扣通道,導致顧客的2570萬餘元損失,而自己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僅獲刑一年四個月。

其次,對利用第三方扣款的網絡詐騙,很多人甚至職能部門還是將之視為“消費糾紛”。

有人下載一個借款App,輸入銀行卡號等信息後,被要求輸入“驗證身份”的短信驗證碼,結果收到的是扣款驗證碼,錢就沒有了。

遇到此類情況,很多消費者的第一反應是反省:是自己哪裡訂東西了?卻不知道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金融騙局。因為有了正規的第三支付平臺的“畫皮”,很多犯罪分子騙得理直氣壯,遇到投訴,先是做出一套假合同,再不行,就跟投訴人進行電話談判,先退一半的錢,遇到硬茬才肯退全款,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囂張到,要求被騙者上傳拿著身份證的照片來“自證清白”,或者要求退回錢之後,一定要在投訴平臺上撤回投訴內容,以方便他們繼續騙下去。

明晃晃的網絡詐騙,因為有第三方支付參與,就穿上合法的外衣,司法機關一時不便認定是消費糾紛,還是刑事犯罪。明明是網絡詐騙,卻讓消費者先自證“自己沒授權過”,如果不能自證,那麼就可能降級成為一場消費糾紛。甚至發生過這樣的咄咄怪事,一名羈押期間的嫌犯,其被警方扣押的工商銀行卡中16.9萬元餘額,居然被以網銀代扣的方式盜刷,警察為這名嫌犯“出頭”維權,將代扣犯罪團伙一舉拿下。

一些新興的第三方支付的內部風控成了擺設,頂著金融支付牌照做著最粗野的詐騙偷竊的勾當,金融監管部門必須有所動作,不能讓這些敗類毀了堪稱中國創新名片的電子支付。另一方面,面對犯罪分子隨時可能借“代扣”之名打開你的銀行卡,司法定性必須升級,及時將之認定為刑事犯罪,不容這種犯罪混跡於“消費糾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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