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個稅退稅可以放棄,個稅未補稅將加收滯納金

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國稅總局:個稅退稅可以放棄,個稅未補稅將加收滯納金

本文圖均為 微博@中國新聞網 圖

國稅總局:個稅退稅可以放棄,個稅未補稅將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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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為《個稅退稅可以放棄,個稅未補稅將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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