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未分配利潤能否直接轉增實收資本?是否需要繳納20%個稅?
答覆
1、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增實收資本,無需出具驗資報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 200萬元
2、公司用稅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其實質是公司對股東進行稅後利潤的分配,因此,股東應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參考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加強企業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參考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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