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知對方沒錢還要調解?不是因為傻,是因為對自己更有利

調解制度是中國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審判效率,化解當事人矛盾衝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來談一談為什麼明知對方還不起錢還要和對方調解?


為什麼明知對方沒錢還要調解?不是因為傻,是因為對自己更有利

下面結合調解和判決的區別,詳細解釋箇中原因。

一、現在的大部分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書都是全網公開的,哪家公司敗訴了要承擔多少賠償都可以在判決文書網中查詢到,但是調解書是不公開的。

這裡對於可能敗訴的被告方來說是很致命的,因為敗訴的判決一公佈,很可能就把自己資金鍊斷裂的事公佈天下了,這樣很可能導致供應商瘋狂催款,停止賒欠,客戶不敢合作,甚至退掉訂單,銀行斷貸抽貸,員工人心惶惶無心工作。如果被告想順利的經營下去,那麼他的調解意願是很強的。

另外,雖然被告沒錢,但是可以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讓企業存貨下去,活著就有希望翻盤。如果判決書已公佈,各種負面消息在圈子裡傳開,很可能就要面臨被收購甚至破產了。

二、調解是終審裁決,判決還可以上訴。

自願做出調解後即結案,沒有二審的程序,一審判決生效前任何一方不服都是可以在規定時間行使上訴的權利。這對原告方特別有利,可以減少一個二審程序,不管是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費用成本都是可以節省很多。如果對方不按調解書履行,那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在程序上快了很多。經歷過一審,二審的人就知道,流程走下來花的時間很長,少說也要一年,多了三年五年也是有可能的。

三、原告提前收到部分資金,被告延長付款期限

被告會把調解當做推遲付款時間的重要方式,通過談判把付款時間拉的更長,減少資金不足的風險。但是不管怎麼樣,調解過程不可能全靠你一張嘴,為了順利調解,肯定是要先付一筆錢的,不然原告為什麼要和你調解?這樣原告可以先拿到一部分錢,同時也能保證自己的債權得到法律保護,如果對方不按調解書履行,再去申請執行就好,總比走完一審、二審程序來的快。

為什麼明知對方沒錢還要調解?不是因為傻,是因為對自己更有利


四、調解是雙方協商談判後的結果,後續更有可能繼續合作。

現在很多人都覺得打官司就是撕破臉了,後續就不願意繼續合作了,甚至官司打著打著就是爭口氣了,場面極度難看。調解的話整個過程不會那麼劍拔弩張,氣氛更和諧,雙方各自讓步達成調解,後續繼續合作的可能性要比判決大的多。

調解和判決相比還是有很多好處的,另外,調解內容更多的是意思自治,因此,原告在同意對方延期付款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較高的違約金,這樣就可以更好的約束對方,避免對方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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