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售樓處可申請恢復開放

從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指導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地產運營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推動銷售場所穩步有序開門營業,特制定本指南。

一、銷售場所開放前的準備工作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專班。

(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三)完成員工健康檢測排查,建立職工花名冊,持續關注員工健康狀況並建檔管理。

(四)建立銷售場所消毒衛生管理制度。

(五)落實疫情防控資金。

(六)銷售場所開放前已全面完成消毒。

(七)保持工作場所通風換氣,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如室溫因通風有所降低,應提醒客戶和工作人員適當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調,應當確保供風安全充足,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調時應當關閉迴風通道。

(八)銷售場所應設置洗手設備,洗手、噴淋設施應保持正常運行。如無洗手設備,應配備免洗消毒用品。

(九)設置疫情防控溫馨提示。

1.提醒客戶: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洗手消毒、登記身份證和手機號碼、家庭住址、到訪人數限流等信息;

2.在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專欄;

3.在醒目位置張貼本市開設發熱門診醫療機構的信息。

(十)制定場所到訪預約客戶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實施方案。

原則上每個銷售場所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訪客戶預約總量不超過50人,每批次接待客戶組數應小於或等於2組,每組不超過5人,實行一對一服務,前後批次的間隔時間不低於10分鐘。銷售人員、來訪客戶相互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在接受客戶預約時,要詢問並核實客戶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是否與已確診或疑似病例有接觸、市外來淄是否按照要求隔離觀察等情況,符合要求方可接受預約。

(十一)有條件的開通商品房網上(二維碼)預約登記、看房、選房服務平臺,配置線上銷售人員,實現部分資料網上提交。

(十二)有條件的銷售場所要安裝攝像頭並接入視頻監控系統。

(十三)消毒衛生物資準備達到要求,按照不低於10天的使用量準備。

二、申請銷售場所開放核查備案

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向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備案後(市管項目按照開發企業復工申請渠道申請),方可開放銷售場所。在申請開放銷售場所前,要嚴格落實銷售開放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填寫《商品房銷售場所申請表》(附件1),加蓋單位公章後以PDF格式傳真或電子郵箱發送至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聯繫電話見附件2)。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儘快完成備案工作,並通知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申請時間開放。

三、銷售場所開展疫情防控的要求

(一)銷售場所衛生消毒

消毒次數:每日早、中、晚至少進行三次的全面徹底的衛生消毒並做好記錄。

消毒部位和設施設備:辦公區域、客服區域、簽約區域、樣板間、停車場、洗手間、洗手設備、電梯間、門把手、中央空調系統、信息公示系統、電話和垃圾桶等。

垃圾處理:在公共區域設置廢棄口罩等防疫物資專用垃圾桶;專人每日對垃圾桶進行消毒和打包處理;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

(二)工作人員檢測上崗

接待客戶之前,對所有員工進行體溫檢測(每日不少於三

次)並建立臺賬。

管理及服務人員均應佩戴口罩並用消毒液洗手後方可上崗。

(三)到訪客戶測溫登記

安全檢查人員:查看客戶是否佩戴口罩,如未佩戴口罩,則婉拒其進入銷售場所。

對到訪客戶一一測量體溫。發現體溫異常者,婉拒其進入銷售場所,並提示其到發熱門診就診。

對到訪客戶車牌進行登記並對車輛門把手用消毒液進行擦拭消毒。

前臺客服人員:對所有到訪客戶核實是否是預約客戶。確屬預約客戶的,進行實名登記(姓名、身份證號、單位、電話號碼),並儘量登記其家庭住址。

客戶進入銷售場所和樣板間前應提倡穿戴鞋套。

四、做好異常情況處置

發現可疑症狀工作人員、客戶後,立即按照要求進行醫學隔離並迅速向所在社區(村)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其活動場所及使用物品進行消毒,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密切接觸者防控措施。

五、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反饋

疫情防控期間,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每日16:00前要向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銷售場所接待客戶數量及其基本信息、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市管項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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