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120萬全款買房,籤合同時卻傻了眼,售樓處:不要也得要

120萬全款買房,籤合同時卻傻了眼,售樓處:不要也得要!

導讀:買房子對於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畢竟房子的價格不便宜,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對交房的時間是比較在意的,因為這直接關係到房子的入住問題,希望購房時大家能和銷售人員確定好房子交付的時間,並且簽好協議,以免事後因此出現糾紛。

一女子花了120萬買新房,簽訂合同的時候發現不對勁,和原來承諾的交房時間有很大的出入,售樓部的負責人說,是員工自己的問題,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其中的原因吧。

口頭承諾交房時間5月份,合同上卻寫著11月底

申女士最近買了一套房子,總房款有120多萬元,她已經交了全款,但是到籤購房合同的時候,申女士卻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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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購房合同上的交房時間和當初銷售人員承諾的交房時間有很大的出入,銷售人員說是明年5月份交房,但是合同上寫著卻是11月30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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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和對方說出了困惑,但沒想到對方的態度特別不好,對申女士說,已經拿著她的身份證去網簽了,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正是因為出現了這樣不愉快的事,所以申女士打算退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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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應退款

申女士向媒體曝光了此事,記者和申女士一起來到了售樓部,看到了一位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說,會把這個問題反映給領導,爭取早日解決,但是申女士和她的家人卻不同意。申女士的弟弟說,當初工作人員說,如果不找記者拍攝的話,有關的情況是可以進行協商的,難道是有什麼話不能當著記者的面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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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售樓部又有一位男性員工出面解釋這件事,她說時間確實有出入,不過是員工自己的問題,並不是公司的原因導致的,至於這位員工為什麼要這樣說,他也不知道原因。公司肯定會保證客戶的利益,既然申女士無法接受,那麼會給申女士辦理退款,一週之內把全部的錢都還給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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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有網友說,買房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很多售樓部都會玩這樣的把戲,沒簽合同的時候承諾的交房時間讓人很滿意,但是等到真正籤合同時卻出現了問題,合同上的交房時間很有可能與當初承諾的不一致,如果可能的話,應該將銷售人員的話錄下來,以免事後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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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實在是令人很難接受,畢竟一套房子的價格不便宜,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如果買房的時候出現了問題,大家心裡肯定不舒服,所以也希望房地產開發商能夠重視這個情況,提升員工的素質,並且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讓員工明確相關的條款,不要在交房時間或者其他的問題上含糊其辭,給顧客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若是不得已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房地產公司也要積極地與顧客溝通解決。

你認為,買房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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