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适用于饭店、餐厅、火锅店等)

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为做好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餐饮、火锅等场所。

二、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准备

餐饮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适合本餐饮场所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联系,通畅信息沟通渠道;指定卫生专员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信息汇总及疫情报告。

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排查,严防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扩散。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三、疫情报告处置

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的员工或者顾客时,立即由专(兼)职人员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等待进行下一步处置。

四、人员管理

(一)顾客管理

1.设置监测点。进入餐饮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餐饮场所等入口(含车库入口)设置监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进行登记,立即启动报告处置程序。

2.如发现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立即停止服务,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

(二)从业人员管理

1.详细了解和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于有武汉市/湖北省、其他有社区传播疫情往返史的人员,或与武汉市/湖北省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并在14天内的人员,必须隔离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单位启动疾病监控,实行日健康报告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温测量,建档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员工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至临时隔离留置室,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同时对其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3.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培养员工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4.从业人员在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按规定洗手消毒。

五、餐饮场所管理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1.进店需戴口罩,在大厅就餐,避免面对面扎堆就餐,避免就餐说话,保持间距一米以上。尽量引导顾客打包回家就餐。餐饮场所员工实行分开就餐。

2.就餐场所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3.不开放餐饮包房,就餐大厅限制人员流量密度,增加餐桌、餐椅间距,保持一米以上,餐饮场所内餐桌、座椅每日消毒。

4.工作人员均需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等,避免直接用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5.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卫生间须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供入店人员使用;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6.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就餐人员餐前洗手。

7.加强对店内疫情防控的宣传,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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