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80證券簡稱:中央商場公告編號:2020-016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南京市建鄴區雨潤路10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祝珺先生主持,採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會議議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大會。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獨立董事李東因事務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官國寶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議案名稱:公司關於向控股子公司增資的議案
1.01議案名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鎮江雨潤中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1.02議案名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宿遷中央國際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2.00議案名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2.01議案名稱:公司為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聯合營銷有限公司辦理總額不超過50,000萬元的借款額度提供最高額擔保的議案
2.02議案名稱:公司為新沂雨潤中央購物廣場辦理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借款額度提供最高額擔保的議案
2.03議案名稱:公司為江蘇中央新亞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總額不超過7,870萬元的最高額擔保額度的議案
(二)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審議議案均獲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
律師:祝靜、趙宸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碼:600280股票簡稱:中央商場公告編號:臨2020-017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2020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經公司自查並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核實,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公司將出現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連續為負值的情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在2019年年報披露後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2020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二、公司關注並核實的相關情況
1、經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經營正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3、經向控股股東確認,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場應披露而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常波動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上市公司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
4、經向實際控制人確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場應披露而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常波動的重大信息。
5、經公司自查,公司未發現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
6、經公司核實,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三、相關風險提示
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仍將出現虧損,若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仍為負值,公司將出現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連續為負值的情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在2019年年報披露後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網站、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董事會聲明,公司不存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和意向,董事會也未獲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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