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奴才”稱謂考

編輯同志:歷史劇中,常見清朝官員對皇帝自稱“奴才”,有的則稱臣。查了一些資料,有的說,這是清朝區分滿漢官員身份的制度性措施,滿人只能自稱奴才,不能稱臣,漢人則相反;有的則說,滿人也可以自稱臣。真實情況究竟如何?可否請專家解答一下。豐臺讀者張正宏

為此,特請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文史所研究員潘洪鋼作答。

學界對清代“奴才”一稱的理解基本依照陳垣與魯迅先生的看法

清代官員,常常自稱“奴才”,既見於官方文件、奏章之中,也常常出現在官員覲見皇帝之時。學界對此基本依照陳垣與魯迅先生的看法,視為清廷強行區分滿漢官員身份的措施。

陳垣是這麼說的:“滿人稱奴才,有時可以稱臣;漢人稱臣,無時可以稱奴才”。魯迅先生說:“在清朝,旗人自稱‘奴才’,漢人只能自稱‘臣’。這並非因為是‘炎黃之胄’,特地優待,賜以嘉名的,其實是所以別於滿人的‘奴才’,其地位還下於‘奴才’。”

這其實是排滿浪潮影響下對“奴才”一詞的理解,當然其中也道出了清代旗人與民人身份的不同。事實上,這兩個稱謂所對應的對象有一個變化過程。

奴才一詞,亦作“奴財”、“駑才”,在北方少數民族中是常見詞彙

奴才一詞,亦作“奴財”、“駑才”,在中國北方各地,尤其是北方少數民族中,是一個常見詞彙。

魏晉以降,常常作為賤稱、卑稱或詈罵之詞,出現於歷史記載之中。《晉書》卷101《載記第一·劉元海》:“穎不用吾言,逆自奔潰,真奴才也”。至明清時期,宮內宦官常常自稱為奴才,也被人罵作奴才,如《明史》卷244《楊漣傳》:“漣大罵: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駕,若曹不聽入,欲何為?”

清代“奴才”稱謂考

另一方面,在北方民族中,臣與奴才本屬一意,並無多少分別。如《隋書》卷84《北狄》:“沙缽略謂其屬曰:何名為臣?報曰:隋國稱臣,猶此稱奴耳。”臣與奴才二詞通假,起自於北方,由來已久。

清入關以前,奴才一詞已出現於官方文獻中,《清稗類鈔·稱謂類》:“當未入關以前,滿洲曾貢獻於高麗,其表文,自稱‘後金國奴才’。可見奴才二字之來歷,實為對於上國所通用,其後逐相沿成習耳。”可見,滿洲舊俗,以奴才與臣相等,並不以為有辱國體。

清廷起於北方,滿語中有阿哈(Aha),漢語意譯為“奴才”。沿其舊俗,奴才一詞在社會上也得以廣泛使用,當時及後世各種小說中也常有反映。《紅樓夢》33回,賈政說寶玉:“該死的奴才!你在家不讀書罷了”。在很多時候,奴才及其衍生詞語都是賤稱和含有貶意的。

入關後,這類詞語有時也出現在正式官方文獻中和煌煌上諭之中,如雍正五年十一月,雍正帝上諭中有“此等卑汙之習,皆始自包衣下賤奴才”之語。在此種背景下,稱謂用語中出現“奴才”一詞,是極其自然的事情了。

清入關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旗人有稱臣的,也有稱奴才的。雍正朝還曾要求統一用臣字

資料表明,清入關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並未對奏章中稱奴才或稱臣進行統一規定。沿襲入關前滿洲舊俗,旗人面見皇帝及在給皇帝的奏摺中,有用臣的,也有自稱奴才的。康熙時期,仍有兩稱並用,甚至同一奏摺中,既稱奴才又稱臣的情況。

雍正初,清廷試圖統一相關稱謂,《欽定八旗通志》卷首之九:雍正元年八月,清廷試圖統一相關稱謂:“凡奏章內稱臣、稱奴才,俱是臣下之詞,不宜兩樣書寫,嗣後著一概書寫臣字。特諭。”

雖然如此,我們看到,雍正時期的奏章中,仍然是兩稱並存,同為旗籍官員,既有稱臣的,也有稱奴才的。漢文文獻如此,滿文文獻也如此。雍正帝亦並未因其自稱“奴才”、“臣”而表示批評或斥責,而是照常批以“知道了”等語。

直到乾隆前期,此種兩稱並存的情況仍然可以見到。

與雍正朝要求統一自稱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滿族大臣公事與私事分稱臣、奴才

然而,此時旗員稱呼問題也已經開始出現變化。一個典型事例是,乾隆六年,貴州官員張廣泗上奏請求將長子留在自己身邊,奏摺中,自稱為臣,而將兒子稱為奴才,乾隆帝為此專門下旨,對張進行訓斥。

這表明,雖然旗籍官員奏章中仍然兩稱並存,但這一現象已經引起清政府的注意,對於旗下官員私事折,已經開始要求稱“奴才”,以維護滿洲舊俗。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對官員自稱進行規範。不過,這一次與雍正朝的要求統一自稱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與私事分開辦理:“滿洲大臣奏事,稱臣、稱奴才,字樣不一。著傳諭:嗣後頒行公事摺奏稱臣;請安、謝恩、尋常摺奏,仍稱奴才,以存滿洲舊體。”

至此,清代官場稱謂中,奴才與臣的稱呼規矩基本確定。《清稗類鈔·稱謂類》記載了奴才稱呼運用的基本情況:“不獨滿洲也,蒙古、漢軍亦同此稱,惟與漢人會銜之章奏,則一律稱臣。”

同時,“漢人之為提督總兵者,稱奴才,雖與督撫會銜,而稱奴才如故,不能與督撫一律稱臣也。王公府邸之屬員奴僕,對於其主,亦自稱奴才。”

大體上說,官方文件及正式場合稱奴才的,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滿洲等旗下官員,覲見皇帝、皇后時,自稱奴才。在奏摺中也使用奴才這一自稱,無論官職尊卑,甚至官居大學士、尚書之職,仍然自稱為奴才。而漢族官員無論在覲見還是奏章中,都自稱為臣。這時稱奴才,顯示出清自乾隆以後,對滿洲舊俗的極力維護。

第二種情形:清制中,武職官員對皇帝,也自稱為奴才,雖然與督撫大員會銜上奏,都自稱為奴才。究其初制,或有深意,但行之既久,則視為習慣。至咸豐二年,將武職稱奴才之規矩推廣至武科舉人,令“嗣後中式武舉引見。俱一律奏稱奴才。如再有錯誤。即將該提調等奏參。”

清末,反滿浪潮迭起,人們對旗員與漢官的不同稱謂多有議論,1907年,兩江總督端方等聯名上“滿漢平議”折,提出“奏摺中無論滿漢一律自稱曰臣,不得再用奴才字樣”。

至宣統二年(1910),清廷宣佈:“我朝滿漢文武諸臣,有稱臣、稱奴才之分。因系舊習相沿,以致名稱各異。……當此豫備立憲時代,尤宜化除成見,悉泯異同。嗣後內外滿漢文武諸臣陳奏事件,著一律稱臣,以昭畫一而示大同,將此通諭知之。”

推行不久,清王朝即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土崩瓦解了。

清自乾隆時確定此制,並與整個清王朝相始終。其初制,本意在維護旗下舊俗,提示旗籍與武職人員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保持所謂“國語騎射”,隨時準備效忠於王朝統治,這也推動了這一稱呼在社會上的廣泛使用。客觀上,這一稱謂也區別了旗人與漢臣的身份。

本文原載於2016年1月11日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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