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並享受差額徵稅政策,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0.3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10萬元。1月收入共開具兩張發票,其中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票面金額10萬元,稅額0.30萬元,並同時預繳稅款0.30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張,價稅合計為10萬元。2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3.45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8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1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未開具發票。假設扣除額無期初餘額。

根據2020年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該企業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適用差額扣除後按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開具發票選擇3%徵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額扣除後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差額扣除後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因此,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51000-50000)÷(1+1%)×2%=2000(元)。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及《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稱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差額後的銷售額為35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差額徵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本表僅適用北京地區電子稅務局填報)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列=1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3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列=(100000+234500)÷(1+3%)=324757.28(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324757.28×3%=9742.72(元)

本行“未開具發票”“銷售額”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開具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計”“銷售額”=100000+324757.28+149504.95=574262.23(元)

本行“合計”“應納稅額”=3000+9742.72+1495.05=14237.77(元)

本行“合計”“價稅合計”=574262.23+14237.77=588500(元)

本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00000+80000+50000=230000(元)

本行“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358500(元)

本行“扣除後”“應納稅額”=(203000-100000)÷(1+3%)×3%+(234500-8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4500+1000=85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差額徵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第1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期初餘額”=0(元)

第2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發生額”=230000(元)

第3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30000(元)

第4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期末餘額”=230000-230000=0(元)

第5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588500(元)

第6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30000(元)

第7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含稅銷售額”=588500-230000=358500(元)

第8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後”“應納稅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生額”=(151000-50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10500,大於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20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提供旅遊服務應填寫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附列資料第8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350000(元)

第2欄“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100000(元)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324757.28(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350000×3%=105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10500-2000=8500(元)

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3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8500-3000=55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共需繳納增值稅8500元,代開發票時已預繳增值稅3000元,申報後仍需繳納增值稅5500元。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0.3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1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0.15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月份提供旅遊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1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未開具發票。假設扣除額無期初餘額。


分析

根據2020年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該企業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適用差額扣除後按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3%徵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額扣除後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及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差額後的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對應的小微免稅額時仍應按照3%徵收率計算。因此,該納稅人本期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250000元,小微免稅額=250000×3%=7500元。

1.《差額徵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本表僅適用北京地區電子稅務局填報)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列=(203000+101500)÷(1+3%)=295631.07(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開具發票”“銷售額”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開具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計”“銷售額”=295631.07+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計”“應納稅額”=8868.93+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計”“價稅合計”=445136.02+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00000+50000+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255500(元)

本行“扣除後”“應納稅額”=(203000-100000)÷(1+3%)×3%+(101500-5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1500+1000=55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差額徵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第1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期初餘額”=0(元)

第2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發生額”=200000(元)

第3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4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扣除額計算”“期末餘額”=200000-200000=0(元)

第5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455500(元)

第6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7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含稅銷售額”=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欄“應稅行為(3%徵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後”“應納稅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徵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9欄“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7欄“本期免稅額”=250000×3%=7500(元)

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75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2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41.2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400000元,稅額12000元;3月因去年銷售貨物業務取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0元,稅額-3000元;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2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鑑證諮詢服務取得銷售收入202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研發和技術服務取得銷售收入3030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分析

根據2020年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及2020年5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該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的各項收入,應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因此該企業3月銷售貨物不含稅銷售額=202000÷(1+1%)=200000(元);提供鑑證諮詢服務不含稅銷售額=202000÷(1+1%)=200000(元);提供研發和技術服務不含稅銷售額=303000÷(1+1%)=300000(元)。

根據2020年5號公告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因此該企業3月發生去年銷貨退回應按照原3%徵收率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該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銷售額為=412000÷(1+3%)-103000÷(1+3%)+202000÷(1+1%)+202000÷(1+1%)+303000÷(1+1%)=1000000(元)

根據2020年5號公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因此,該企業3月銷售貨物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00*2%=4000(元);鑑證諮詢服務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00*2%=4000(元);研發和技術服務應納稅額減徵額=300000*2%=6000(元)。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00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生額”=200000*2%+200000*2%+300000*2%=14000(元)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14000=14000(元)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貨物及勞務”列=15000,大於銷售貨物所產生的減徵額4000元,申報表主表第15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15000元,大於服務所產生的減徵額10000元,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4000+10000=140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提供銷售貨物收入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鑑證諮詢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應填寫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 銷售額(3%徵收率)”“貨物及勞務”列次=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 銷售額(3%徵收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200000+300000=500000(元);

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貨物及勞務”列次 =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200000(元);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300000(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貨物及勞務”列次=500000*3%=15000(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500000*3%=150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貨物及勞務”列次=200000*2%=40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200000*2%+300000*2%=10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貨物及勞務”列次=15000-4000=11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15000-10000=5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貨物及勞務”列次=11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次=5000(元);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舉例子手把手教你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