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年嚴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請注意這些!

一、嚴查-知識產權(IP)


認定條件——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佐證文件——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專利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佈的摘要;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轉讓、受贈、併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等材料。

審核要點:

1.申報企業是否獲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證書(專利授權通知書+繳費收據)工商更名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知識產權所有權變更的證明材料

2.與PS的相關性申報當年(2020年)通過非自主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其他材料證明其與上一年(2019年)PS的相關性!常見問題:專利申請日期、軟件開發完成日期為申報當年。

3.有效性 中國(大陸)繳費收據或(專利)事務數據

4.技術先進性的描述 同行(產品/服務的)技術是什麼?本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是什麼?跟同行技術相比先進在哪裡?帶來了什麼有益的效果?常見問題:只會抄錄專利說明書!

5.產品相關性的描述本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是什麼(或用來幹什麼)?在主要PS上為什麼要用到本知識產權的技術?(不用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用了之後會帶來什麼好處?——產品功能、性能、生產穩定性/操作方便性等)常見問題:沒有緊扣主要PS,或IP-PS聯結說明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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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PS)


認定條件——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佐證文件——判斷該產品(服務)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依據及理由;高新技術產品的核心技術情況、產品(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及在同行業的先進性;是否為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等材料。相關的生產批文、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大宗銷售發票等材料。

審核要點:

1.產品是PS的依據及理由,須與選擇的三級目錄中的內容關聯起來。如果像“……除外”的範疇,要“撇清關係”!

2.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知識產權及其作用,一般要有數值型的技術參數指標!注意與IP描述對應。

3.高品證書作為附件提供時要考慮相關研發邏輯關係,如:提供了某PS的2018年高品證書,但與該PS完全相同的RD研發起止時間為2015.1—2016.6

4.主要PS佔PS的比例(>50%)PS佔總收入的比例(≧60% )


三、嚴查-研發項目(RD)


認定條件——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或4%,或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佐證文件——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報告/立項合同/立項批文、中期檢查報告、(已完成項目的)結題驗收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等(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

審核要點:

1.參與項目科技人員名單

:2019年全部項目的參與人員,去重後是否全等於科技人員名單?

2.項目為研發性質,常見問題:政府技改項目;與產品/服務無關的項目;其他非研發性質的項目。

3.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常見問題:全部項目一模一樣;全部都是自主研發(無產學研)

4.核心技術與創新點是否有行業術語,是否太簡單

5.階段性成果及佐證材料與項目起止時間的合理性

6.研發經費預算精度,年度經費與項目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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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查-研發組織管理


審核要點

1.制度性文件

(1)項目研發組織管理制度

(2)研發投入核算體系/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輔助賬

(3)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

(4)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

TIPS:各制度名稱是否前後一致;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稱、部門名稱是否統一;項目研發管理制度中項目立項申請表與RD使用的是否一致; 文件編號、日期的邏輯合理性;最近幾年實施執行的例證; 研發輔助賬

2.研發機構設立及設施情況

(1)研發部門設立通知(與公司架構的一致性)

(2)研發設備設施一覽表,最好有最近三年新增的研發設備。

3.產學研合作研發活動

產學研合作協議,條款應完備合理、具有對價性,而且對應於某個近三年的研發項目(慎用框架項目)。

合作申報項目沒有立項的,須提供後續繼續合作研發的證明材料,如共同發表的論文、共同獲得的知識產權、銀行轉賬憑證等。


五、嚴查-科技成果轉化


佐證——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合同、發票、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審核要點:1.建議年均5項以上、每年都有、各年數量適當均衡。(非強制要求)

2.科技成果名稱不要雷同。

3.每項成果轉化都要提供證明材料。 無上傳附件直接扣減

4.證明材料要多樣化,每項提供2種(含)以上證明(或客觀說明)材料。 忌:各項成果轉化都僅提供同一種證明材料!發票:少量,小額。

5.注意證明材料的時間與轉化時間的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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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嚴查-其它


人員情況證明

1、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企業應提供與相應在職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湖南省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打印並加蓋人社部門參保公章的單位參保證明。

企業成長性

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前三年(2017~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表一及與企業不徵稅收入相關的附表等)複印件。

審計報告有效性

中介機構資質合規(獨立執業資格、註冊3年以上,20人以上,30%以上注會或注稅)。


專家建議


一、知識產權


1、申報的知識產權類型、獲取時間不符合要求。

2、申報的專利暫未獲得授權,僅處於受理中。

3、專利僅有授權通知書,無繳費單據,無法證明專利權處於法律保護狀態。

4、非自有專利未辦理轉讓手續。

5、轉讓的專利無原專利證書複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所有權轉讓證明,無法判斷原專利獲取時間和所有權人。


二、研發費用


1、研發費用核算不清、輔助賬不完整、不規範或暫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關要求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研發費用。

2、研發費用真實性存疑,研發費大於管理費或佔比過高。

3、研發費歸集不合理,如研發人員人員年均費用遠低於一般人員水平,直接投入佔研發費總額的比例過高,不同研發項目支出金額、結構完全一樣。

4、委託外部研發的支出全額計入研發費,未按80%計入研發費。

5、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佔比超過20%。

6、研發費用明細表和研發項目(RD)表不一致。

7、委託外部研發支出與附件材料產學研合作協議所列不一致,如某研發項目為產學研合作項目,但該項目研發結構明細表中無委託外部研發支出。

8、研發項目無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報告千篇一律,臨時拼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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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1、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核算不清,歸集不規範。如總收入核算不準確,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未計入總收入。

2、高新技術產品不屬於領域目錄範圍。

3、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無知識產權關聯,或相關知識產權未授權,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轉化


1、無科技成果轉化彙總表,無法判斷成果項數。

2、科技成果轉化附件材料混亂、裝訂無序,與成果轉化彙總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單一,僅有轉化效果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樣品圖片等,無科技成果技術證明材料。


五、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材料簡單,格式不規範,不符合要求,如無花名冊、名冊中無法判斷是否為科技人員。

2、人員數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冊中科技人員佔比不達標。


六、組織管理水平


1、組織管理水平材料混亂,未針對評價標準逐項提供。

2、證明材料單一,多數為制度或文件,無執行情況。如研發獎勵僅有制度,無落實情況。


七、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不完整,僅提供正文和會計報表,無附註。

2、會計報表中各年度數據不一致,且無差異情況說明。如2018年報表中上年數據與2017年報表中期末數據不一致。

3、會計報表附註披露的管理費科目明細中無研發費用數據,或披露的研發費用數據與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差異較大。

4、含子公司的企業會計報表為公司合併報表,含子公司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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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項審計報告


1、專項審計報告不完整,無編制說明。

2、專項審計報告所附表格不規範,未按規定的樣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項目列示、所附表格單位為元,按要求應為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3、專項審計報告中計算研發費佔比,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佔比時,銷售收入、總收入口徑錯誤,銷售收入應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收入是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

4、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項目支出與申報材料中所附研發費輔助明細賬不一致。

5、財務報表數據、稅務系統中報稅數據、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三者不一致,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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