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因房屋質量、暖氣、燃氣等問題拒交物業服務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保修書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商品房主體工程及配套設施均符合此規定,不屬物業管理服務約定範疇。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2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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