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購房“認籌金”變成了購房“服務費”│居然還是廣告公司開的發票!

近日,雲龍示範區悅湖春天二期業主撥打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最近幾天,我們發現當初買房時,開發商說的一萬五抵四萬,實際收取的是“服務費”,和當代尚品苑業主遭遇的情況類似。

業主維權│購房“認籌金”變成了購房“服務費”│居然還是廣告公司開的發票!

▲業主出示的發票,顯示為“服務費” (記者 姚時美 攝)

買房先掏“服務費”,幾十名業主現場維權

5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悅湖春天售樓部,只見有幾十名業主在現場維權。

“我是2017年12月份買的房,交了1.5萬元認籌金,開發商說可以抵4萬元,現在這筆錢根本沒有算進總房款。”業主張先生說,當時1.5萬元認籌金和2萬元定金都交給了開發商,直到前兩天,他拿到認籌金的發票時,竟然發現自己交的1.5萬元是“服務費”,收款方為長沙怡生樂居廣告有限公司。

記者注意到,這家公司正是收取當代尚品苑業主“服務費”的那家公司。

在現場的其他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和張先生一樣,也被收取了1.5萬元“服務費”,至今開發商和廣告公司也沒有出面說明,這筆“服務費”到底服務了什麼?

不少業主拿出當時付款時的刷卡小票,才發現收款方為長沙怡生樂居廣告有限公司,“當時我們哪裡知道他們(開發商和廣告公司)會玩這個套路?”

開發商和廣告公司迴避採訪

5月10日下午,雲龍示範區房產局組織了開發商、廣告公司、業主代表進行協調。

雲龍示範區房產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三方屬於合同糾紛,作為政府部門只能組織協調。不過最後開發商和廣告公司並沒有給業主一個明確說法,而是開車強行離開了現場,維權業主都沒來得及攔住。

記者見到開發商和廣告公司的人走出會議室時,一路跟隨希望核實相關情況,自稱是開發商方的一名男子明確稱拒絕接受採訪,廣告公司的人員則一路不語。

律師說法:

該不該收,首先看有無合同依據,是否為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分析認為,業主繳納的“服務費”沒有抵扣房款,說明這筆錢並沒有在購房合同範圍內。因此,首先要看在購房合同之外,業主和第三方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合同關係,第三方公司收取這筆費用是否有依據。其次,即使業主和第三方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第三方公司有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履行合同條款。最後,業主在交費時,是否知道和第三方公司之間產生合同關係,是否知道不抵扣房款?這關係到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直接影響到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業主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和第三方公司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對於此事進展,株洲晚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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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投訴稱,他們去年買了當代尚品苑的房子,在房款以外額外收取了1.5萬元“廣告費”,業主微信群裡有90%的業主都交了錢,金額不等,這筆錢進入了廣告公司的賬戶。

據業主提供的收款收據顯示,他們在購房時,交了一筆服務費,也有的顯示為平臺服務費,金額1萬元、1.5萬元不等,收款賬戶為長沙怡生樂居廣告有限公司,收據上蓋章也是該公司。而有一名業主出示的發票顯示,她交了5萬元,費用名稱為“*現代服務*團購費”,收款方為浙江東陽市天基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據業主們介紹,當代尚品苑有上百名業主都被收取了服務費,“錢並沒有抵到我們的房款裡面。”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姚時美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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