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和马克思的自由观,谁更强更贴合时代呢?看完就知道

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又话题不断的问题,众多思想家们对其进行探索和研究,得出各种各样的观点,因此关于自由的问题从来也没有一致的论调。

关于自由,一起看看欧洲的两位思想巨匠是如何理解和对待的?

哈耶克和马克思的自由观,谁更强更贴合时代呢?看完就知道

一、哈耶克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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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正实现个人自由,才不会局限个人的全面发展及有利于社会进步。

自由并不取决于选择范围的大小,而取决于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强调个人行事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也就意味着听命于自已,由自已做决定,这种状态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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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形式,这种自由是被严格限定在个人范围内的一种形式自由且这种自由的状态是“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是一种基本不受到他人的武断的意志所强制的一种“个人的”或“人身的”自由。同时,这种状态的自由是被无限接近的,但是不能达到完全的一种状态。

强制对“个人自由”来说是回避不了的,要想获得自由,只能依靠强制来制止强制,通过国家来执行。即通过国家维护所谓个人的自由权利,采取一定的限制,来保护个人的私人范围免受干扰,以此通过限制来使“个人自由”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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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本前提,也是自由的保障。通过财产的分立,个人自由才能被更加充分的实现,只有拥有私人财产,任自己随意支配,不受他人的限制,才能是自由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财产分立制度最终会导致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富人与穷人的差距拉大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这种形态的差距扩展就是:富人越来越富有,穷人会几乎没有拥有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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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在法治下享有自由,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能拥有个人财产,而是要求许多人都能够这样做。自由秩序中的自由或多或少是一种有点冒险的自由。

宁愿没有财产生活在一片其他许多人拥有一些财产的土地上,也不愿生活在一个全部财产集体所有,由权力机构安排其用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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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自由是保障部分人们在市场中根据自己的想法和自我合理意愿去做事,同时也会有一定的收益。这种自由是利己也利他的。

财产分立制度是可以保障个人获得自由有利的手段,有了私人財产,个人才能是真正自由的。

二、马克思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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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社会就是人的自由得到全面发展的一种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自由的意义和作用是首要的,未来理想社会的形态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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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人们主要是依赖于物为基础的一种人的独立性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人仍然会受到外在的一种异化力量的控制或统治。因此,在这种社会中,所谓的“自由”也只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某种形式上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或实在的自由而是由其导致的一种事实上的不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要摆脱对物的依赖,实现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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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与社会不是抽象对立的关系,而是处于社会中的每个人的命运都与其他人的命运息息相关,个人与他人之间是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关系。因此,个人的自由和人类的自由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

三、优劣分析

哈耶克的自由观仅仅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只是一种形式自由的实现,没有涉及到实质自由,这就会导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某些人会实现自由,某些人的自由会遭到损害,而哈耶克对可能导致的这一后果也没有进行深入探索。这也展示出他的自由观在实现这个实质自由方面或保证所有人的自由方面存在着一种缺陷,他最终的意图都指向了其自由理论只是维护一部分人的自由,代表了那一小部分人,最终是偏袒私有制。而马克思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追求的是一种实质自由,是为了每一个都实现自由为努力,是站在社会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来追求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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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哈耶克的自由观仅适用于解释近代资本主义,他极力推崇的个人自由的这种形式,不太可能保证具体的个人的技能和天赋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浪费,也不能整体上把握把这样庞大的人类社会的进程,不免会导致人们在面对这个未来发展变化莫测的时代陷入某种迷茫和空虚。但哈耶克的市场经济自由,对于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警醒和反思,我们要尽力在缩小贫富差距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国家进步,也要在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去完善及建立合理的市场经济制度,促进发展。

在面对“自由”这一难题上,哈耶克的自由观对我们当今社会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但是在我们倡导的自由实践问题上,我们应该站在马克思的角度继续深入探究及坚持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而对于我们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提供更多的启示,使其更好的利于我们实现自由的最大化,也更加有利于我们社会进步与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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