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教你秒得是否併入的結論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多發一元獎金,會多扣上千元的稅金》這類的文章,大家都跑來問我,到底年終獎要不要併入。今天彭老師在會計頭條上架了新文章,教你秒得是否併入!


其實很多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教你秒得是否併入的結論


別扯了,其實絕大多數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教你秒得是否併入的結論


眼看馬上就要到春節了,很多企業就要發年終獎了。很多人就在想:聽說年終獎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時優惠政策,我的年終獎要不要併入呢?聽說,還有年終獎“陷阱”,多發一元獎金,會多扣上千元的稅金,我的年終獎會有“陷阱”嗎?


其實啊,很多人可能被媒體或專家們給誤導了,經過筆者測算:其實,絕大多數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


一、扣除不充分,併入可以繼續扣除而少稅


如果你每月甚至年度彙算,扣除項目都沒有扣除充分的,無論怎麼算,都是併入後交稅最少。

扣除不充分的情況下,併入綜合所得後還可以繼續扣除,所以肯定是併入交稅少。

不多說,不信的話,自己隨便舉例測試,不管年終獎是幾萬還是幾十萬甚至成百上千萬都是這樣的。


二、扣除充分,但是剛好不交稅,併入後可以適用較大的“速算扣除數”而少交稅


扣除充分,但是剛好不交稅,意味著在不併入年終獎時,應稅所得額為0。

大家也許注意到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選擇不併入的話,需要適用的稅率表是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適用月度稅率表中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其實很多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教你秒得是否併入的結論


通過比較月度稅率表和年度稅率表,你可以發現,月度稅率表只是“速算扣除數”變小了,其餘的跟年度稅率表是一樣的。


舉個例子,加入年終獎是10萬元,假設不併入前扣除充分且剛好不交稅。


如果選擇不併入的話,需要先除以12,用得到的商數去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00000.00/12=8333.33元,找到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10。

按照財稅﹝2018﹞164號給出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10%-210=9790元。


如果選擇併入呢?

應納稅額=100000*10%-2520=7480元,少交稅款=9790元-7478元=2310元=210*11。


看明白了嗎?沒看明白,我給你解釋一下為什麼會這樣:

在選擇併入時,找稅率時除以了12,速算扣除數也同時除以了12;但是,在計稅時,獎金又沒有除以12,實際就回到了跟年稅率表一樣的各檔次了,但是相比年度稅率表的速算扣除數就少了11個月度稅率對應的速算扣除數。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當年終獎大於3.6萬元時,如果併入前沒有交過稅或彙算後也剛好不交稅的,選擇併入會少交稅。


三、扣除充分且已交稅或彙算後應交稅的


說實話,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有點複雜,我也也不能簡單的用一句話來總結,但是我可以用Excel表格來建立一個模板,然後只要輸入年終獎的數字,自動給我判斷出是否應該併入。我就在稅率表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這樣的模板:

其實很多人的年終獎還是併入為好!教你秒得是否併入的結論

經過不斷的輸入各種數字去測試,你最後會驚奇的發現:

平時交稅越多的,越有可能需要選擇“不併入”;而平時交稅少甚至不交稅的,你甚至就不用比較了,直接併入對你可能反而有利。


原來,不併入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玩的數字遊戲,其實好像跟你沒有多大的關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