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入职,最重要是待遇?环境?不,其实是这点!


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春招活动又要开始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采用“云招聘”的方式来面试应聘者,并且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虽然形式变了,但内容基本不变,尤其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环节。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唯一区别就在于签订方式的不同,其内容条款和法律效应都是基本相同的,纸质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电子合同同样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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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利用劳动法的规定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解答。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说起来比较枯燥,我会联系具体工作以贴近生活化的语言,分为三部分来具体阐述。


一、签合同之前你需要留意那些问题?

二、如何用劳动法解答你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三、如果你想辞职或被迫辞退,应该如何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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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之前你需要留意那些问题?


1.签电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双方都要实名认证。个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认证,证明对方身份。企业认证,要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权书声明。


(2)在电子合同上条款和签名必须真实可靠,不能篡改,并且应该包含的内容条款(网上有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可以参考)必须完整涵盖,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签订者最好截图/拍照留存。


2 .3方协议或offer不等同合同


三方协议本质上“劳动合同的预合同”,它的有效期只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前的这一段时间,本质上是学校用来统计毕业生就业率的。


千万不要以为签了三方协议就相当于与与企业签了合同,工作就稳定了。,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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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Offer只是录用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拿到offer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还是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个“offer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以何为准?”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之后,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


如果offer中的内容,劳动合同中没有,用人单位也没约定offer的有效期,这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后offer自动失效,那以劳动合同为准。

3.试用期要多久?


试用期有多久要根据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来说,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期限在3个月—1年之间,试用期≦1个月;1年—3年之间,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而一些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的试用期一般为1年。并且用人单位对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不可以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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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法解答你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有两个最低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这两条标准得出的工资不一致时,两者相比取其高即可。


但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已经约定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加班工资要怎么算?


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知道工资基数,也就是我们的税前基本工资(我们平时拿到手的是税后工资,税前基本工资包含奖金、津贴和各种补助)。


知道工资基数后要根据加班时段来计算加班工资。一般来说工作日加班的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倍,按照一天8小时计算,所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月工作时间)/8*1.5*加班时间。


例如,你一个月工资5000元,周一下午下班后加了3个小时的班,那这三个小时工资就是5000/21.75/8*1.5*3=129元。


双休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2倍,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月工作时间)*2*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加班公司=月工资基数/21.75(月工作时间)*3*加班天数。


3.工作中造成损失怎么办?


新入职的人员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个时候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评定这个损失需不要员工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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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在单位的指导管理下提供正常劳动,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的行为,即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领导派给你一项工作,让你去安置一份物资,你按照单位的工作规章,并且听从领导的正确安排,老老实实地把活儿干完了,但是这个时候物资还是发生了损失,那么你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对你的赔偿决定也无效。

但是,如果真的是由于你的疏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而你确实需要赔偿的话,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超出标准的赔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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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或被迫辞退,如何利用劳动合同维护权益?


1.辞职能得到赔偿金吗?


辞职或者被辞退能否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要看辞职或被辞退的原因。


(1)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合同,那么辞职理由就相当重要。如果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例如不喜欢这份工作,觉得工资太少,离家太远......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单位也不会赔钱,因为这是你的原因,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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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不能为自己提供合法合理保障,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等。这样的情况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单位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就给1个月);


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据劳动法规定追究你的责任。


(2)如果是单位提出的解除合同,以下几种情况你可能得不到赔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总之,归纳起来就一句话,因为你的原因要辞职的公司不赔偿,因为公司的原因需要你辞职的,公司会适当给予赔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末尾淘汰制”。


在如今KPI当道的职场,用人单位会根据员工的业绩来排名,并将几次排名靠后的员工剔除出去,美其名曰是为了提高激发员工工作进取心,提升公司竞争力。但殊不知这种方式是有违劳动法规定的。


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非一定是不胜任此项工作的。即使是不胜任此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是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多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都是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每年临近毕业的时候,很多同学都会因为这些自己不熟知的问题而迷茫、受挫,甚至于做出错误选择。


不平凡的求职季|新人入职,最重要是待遇?环境?不,其实是这点!

有人说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四年最重要的事情是“就业”,这个回答没错。但是,对于就业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是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不!都不是。


不平凡的求职季|新人入职,最重要是待遇?环境?不,其实是这点!

最重要也最基础的往往是能够保障你的权益的东西,也就是你就业是签订的合同,你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内容……都建立在这一纸合同之上。在这个人人讲法守法的时代,你必须懂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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