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3種情況下女方要退“彩禮”,2種情況下男方要退“嫁妝”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給我們的,是我們作為人所享有的權利,本來婚姻應該是純粹的,兩情相悅便結婚生子,這是自然的規律,但是現實中,婚姻往往附加了很多物質條件。

今年起,3種情況下女方要退“彩禮”,2種情況下男方要退“嫁妝”

在農村,結婚的時候,大多數女方家庭勢必是要男方給付彩禮的,彩禮的數額不定,從幾萬元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不等。有的女孩不僅要求男方給付彩禮,還會要求男方買車、買房。

一般女孩家庭也不會拿著錢不願意出,大多數的女孩家庭,在自己的女兒出嫁的時候,也會回饋給男方一些“嫁妝”,有的是直接陪嫁的錢財、車輛、房產等。有的是家用電器,傢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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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大家都是奔著好好過日子的目標去的,但世事哪能盡如人所願。在瑣碎的婚姻生活中,難免出現矛盾,當矛盾日積月累之後,很多人只能選擇離婚作為這段婚姻的終點,有的甚至還沒有走到結婚哪一步,就分了手。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時候,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該不該退還?女方的陪嫁,男方該不該退呢?得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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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符合下面這3種情況任意一種的,男方給付的彩禮,女方必須退還。

①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農村很多男女,在給了彩禮之後,便訂婚了,雖然生活在一起,也辦了酒席,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這個時候,就不算真正意義上的“結婚”,因此雙方的婚姻關係並未確立,這個時候如果男女分手,女方收取的彩禮是必須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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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女方也應當退還彩禮,因為雙方都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樣的夫妻關係只是“名存實亡”,這個時候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女方應當退還。但是退還彩禮的前提是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男方不要求離婚,僅要求退彩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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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雖然確實領證結婚了,婚後也共同生活了。但是男方卻因為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例如出現了男方生病無錢醫治的情況。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女方必須退還,退還的前提也是男女雙方離婚。

符合下面這2種情況任意一種的,女方的嫁妝男方也必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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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嫁妝是金錢,且女方的父母婚前就給了自己女兒的,女兒結婚的時候帶去了男方家庭,這時就要看嫁妝是否和夫妻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以及嫁妝是否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男方可不予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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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也就是如果女孩的嫁妝一直存在某張銀行卡里,並沒有用來作為生活支出,這張銀行卡也從未使用過,那麼就不算“混同”。男方需要將嫁妝全額返還給女方。

②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是給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於女兒個人所有,如果男方佔有的,則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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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3種情況下女方要退彩禮,2種情況下男方要退“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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