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條終於講清楚了!

浙江餘姚的一對小夫妻

剛結婚沒幾天

就因為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

嫁妝到底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還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呢?

“嫁妝”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條終於講清楚了!


丈夫想動用丈母孃給的50萬嫁妝

小楊的媽媽為女兒準備了50萬元的壓箱錢作為嫁妝。在小兩口結婚登記之前,這50萬元就已經存到了小楊的銀行賬戶裡。

兩人登記結婚擺了酒席後,丈夫小李因生意上急需週轉,便開口問小楊要這50萬元。小楊不肯,堅持這是母親給的壓箱錢,不能輕易動用,更擔心丈夫會亂花。

小李認為這50萬元的嫁妝,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自己當然可以動用;小楊表示這錢是母親在自己和小李結婚登記之前給的,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小李並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雙方發生了爭執。


“嫁妝”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條終於講清楚了!

結婚登記前給的錢,

視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嫁妝到底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呢?

這就要看嫁妝是什麼時候給的

餘姚公證處的公證員分析

從時間節點來說

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注意!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那麼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於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對於在結婚登記前女方孃家所給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給的而且女方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麼一般來說會被認定為該嫁妝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實只歸夫或妻一方外,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在結婚登記之後所得的嫁妝,除非女方父母明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之外,該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嫁妝”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條終於講清楚了!


聽了這番解釋後,雙方都表示理解。冷靜下來後,小楊和父母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明確嫁妝系小楊父母對小楊的贈與。小楊也同意,悉數將50萬元嫁妝交予丈夫,由其用於生意上的週轉。

公證員說:“現在,這50萬元嫁妝的屬性得以明確,是女方父母贈與女兒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以後雙方婚姻狀況有變故,這筆錢的性質是明確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

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嫁妝”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條終於講清楚了!


小提示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但現行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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