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療費用全部由醫保“買單”?錯!


新冠肺炎治療費用全部由醫保“買單”?錯!

2020年1月23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並提出了三項措施:

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通知下發後,醫保“買單”、“兜底”,成為網絡熱詞,廣泛傳播。很多人誤以為醫保承擔了所有的治療費用,燕梳君想說一句,你們真的理解錯了。

先說結論,抗疫醫療保障是由財政和醫保共同支持的,有明確分工:其中財政主要針對醫保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提供財政補助(注意是財政補助,不是醫保報銷);醫保的主要支持政策包括兩項,一是加大異地就醫患者醫保報銷支持,二是將衛健委制定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涉及的藥品和服務項目全部臨時性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對於個人而言,最終結果都是個人不需要承擔治療費用,但對醫保和財政來講,這裡面的區別就大了。

燕梳君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來說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由國家制定待遇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個人需要自擔的費用,主要包括:國家規定的報銷範圍以外的費用;醫保報銷範圍內但由個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擔的費用;醫保報銷起付線以下的部分或封頂線以上的部分。

用商保的視角來解讀下醫保或許更容易理解:醫保的條款由國家制定,國家規定報銷的範圍和標準,並規定免賠額(起付線)、報銷比例、保額(封頂線),醫保的保費由用工單位和個人繳納,國家收取保費後歸集到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預算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如果出現支付不足(賠付率超支),政府要通過財政給予補貼。

理解了醫保如何運作,我們再來重新解讀抗疫醫療保障政策。

在抗疫醫療保障政策出臺前,新冠肺炎治療費用也可納入醫保,但存在較大侷限性,新冠肺炎的治療方案涉及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標準,很大範圍突破了醫保的傳統目錄。比如第七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提出,“對於雙肺廣泛病變及重型患者,且實驗室檢測IL-6水平升高者,可試用託珠單抗治療”,臨床也認為託珠單抗是阻斷重症患者炎症風暴的重要手段,但作為一款2019年剛加入到國家醫保目錄中的單克隆抗體藥物,託珠單抗在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適應症僅限全身型幼年特發性關節炎的二線治療或診斷明確的類風溼關節炎經傳統DMARDs治療3-6個月疾病活動度下降低於50%者,如按照醫保的報銷標準,託珠單抗用於新冠肺炎治療的費用就需要全部由個人承擔。再比如ECMO人工肺,費用昂貴且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為使新冠肺炎患者得到有效治療,醫保採取了臨時性調整醫保目錄的措施,將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涉及的藥品和服務項目全部臨時性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並不意味著醫保承擔所有的費用,燕梳君之前也提到了,個人需要自擔的費用,還包括醫保報銷範圍內但由個人按照一定比例自負的費用以及醫保報銷起付線以下和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這部分費用,是通過政府財政補貼支持的,醫保不承擔。

簡單總結下,中國政府出臺的抗疫醫療保障政策,涉及政府財政補貼和基本醫保兩個領域:醫保主要負責擴展報銷範圍,將衛健委出臺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涉及到的藥品、診療項目等及時、全部納入醫保範圍;財政補貼主要負責對擴展後的醫保範圍內個人自擔的部分提供財政補貼。

為何不採用很多人理解的醫保全部“買單”、“兜底”

的模式,政府自有考慮,燕梳君個人猜測的幾個原因:

1、 本次醫療保障政策為臨時性政策,如由醫保全部“買單”,涉及醫保和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規則調整,週期長,而採用財政補貼的方式,可在事後一次性結算。所以醫保採取了擴展報銷範圍這種更易快速落地的方案;

2、 醫保雖是國家政策性保險,但醫保基金的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單位和個人,涉及每個公民的自身利益,將 相對“昂貴”的新冠肺炎治療費用全部通過醫保基金來解決,或多或少對個人利益有所影響。由醫保和財政共同承擔,很大程度可減少對個人醫保利益的影響;

3、 醫保基金目前以地市和縣級統籌為主,抗風險能力有限,特別本次疫情重災區湖北和武漢,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已多有新聞報道,湖北省醫保基金運行壓力已經較大,如全部由醫保承擔,會給這些地區後續的醫保基金正常運行造成較大影響。

這個話題也可以延展到近期互聯網上熱議的境外回國人員是否應享受新冠肺炎免費醫療。燕梳君認為,境外回國人員,如未參加中國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是絕不可能給予報銷的。這是天經地義的,就和商保一樣,未參加保險的人如何能享受到保險的待遇?醫保雖然有國家政策性的背景,但依然是一項保險,有嚴格的繳費要求和待遇標準,醫保還要受到國家法律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醫保基金專款專用。醫保基金不能用做社會福利支出或替代補貼支出,即使是中國籍的大陸居民,如果因新冠肺炎接受治療,醫保報銷的前提條件也是參加了醫保,否則只能通過其他方式(如醫療救助或財政補貼)解決個人自費問題。境外回國人員,如沒有中國醫保,又要享受免費醫療,那隻能通過財政全額補貼的方式(醫療救助一般不適用這類群體,不予考慮),這個未免對中國的納稅人不公平,也不符合政策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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