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

據ST天業(600807)臨2020-006公告,2017 年 3 月,天業集團”向漢富美邦借款1.5 億元,ST天業(600807)與相關方為天業集團該筆借款提供連帶擔保,沒有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的擔保審議程序。各方就借款合同糾紛事項發生爭議,漢富美邦告到法院,要求還款以及支付利息違約金等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一審山東高院認為

1、漢富美邦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多筆款項,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利性,另外,漢富美邦的經營範圍明確規定其不得對外放貸,在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從事金融放貸,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借款合同認定無效。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2、合同無效,天業集團償還漢富美邦借款本金 1.5 億元及利息(以 1.5億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借款合同無效,導致相關擔保合同無效,但擔保人對於借貸行為的發生存在過錯,上市公司等擔保方就天業集團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等在代為清償後有權向天業集團追償。

小特律師解說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ST天業(600807)違規擔保無效,承擔1/3補充償債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