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還款承諾成空談 新光圓成將帶帽“ST”

浙江民企巨頭新光控股集團(簡稱“新光集團”)債務危機進一步升級,旗下上市公司新光圓成(002147)即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12月2日晚,新光圓成公告稱,因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自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開市時起停牌1天,將於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開市時起復牌,復牌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新光圓成”變更為“ST新光”。

大股东还款承诺成空谈 新光圆成将带帽“ST”

為何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新光圓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被其佔用。經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為3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61%;實際被控股股東佔用的資金結餘總額為6.6億元(不含利息),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7.95%。

不過,在深交所的關注函追問下,新光集團違規操作涉及的資金規模進一步擴大。

11月16日公告顯示,新光集團因其控制的公司或關聯企業自身資金緊張,為了經營資金週轉需要,新光集團在向某銀行融資及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拆借資金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司公章簽署擔保合同,其中向某銀行融資9億元,使用公司旗下義烏世貿中心酒店房產提供第三順位抵押擔保。另外11.55億元擔保,新光集團甚至未提供合同。

由於新光集團已經發生大額到期債券未能按期兌付事項,該資金佔用對新光圓成造成不利影響。為此,上述違規行為曝光後,新光集團承諾一個月內(11月30日)無條件向公司償還所佔用的資金。

可是,新光集團的無條件還款卻成了空談。新光圓成公告稱,為消除上述違規事項的影響,控股股東積極籌劃處置旗下資產,以償還佔用資金及解除擔保事項,但由於擬處置資產涉及金額較大,且因新光集團債務違約導致部分債權人查封凍結資產,資產處置進展未能達到預期效率。

公告顯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控股股東新光集團沒有籌措到能有效解決債務的資金,控股股東上述違規事項未能解決。新光集團已於2018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達訴訟狀,擬採取資產保全措施。

基於上述問題,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即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相關規定,新光圓成的股票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事實上,自9月25日發生債務違約以來,新光集團的危機正在蔓延。統計顯示,新光集團債券總餘額120.42億元,共計11只債券。新光圓成11月30日披露顯示,截至目前,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共有7只債券、短期融資券存在違約情況,到期未付本息合計達84.27億元。其中15新光01、15新光02和短融(17CP002)3只產品的到期未兌付本息分別達18.6億元,21.3億元和10.68億元。

在控股股東深陷債務危機的背景下,新光集團對新光圓成的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事件如何解決,投資者不妨拭目以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