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法官解答《安家》中的法律問題


法律-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法官解答《安家》中的法律問題

從“有價無市”的民國獨棟老洋房,到“居家必備”兩室一廳學區房……近日,電視劇《安家》熱播。

房屋買賣的那些事兒,與很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其背後也往往涉及法律。近日,虹口法院法官就《安家》的情節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起底”。

“假離婚”遭遇“真出軌”,房子跟誰姓?

劇中,為了擁有二套房的購買資格,“徐姑姑”與前妻商議“假離婚”,他將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內的兩套住宅,都轉移到前妻張乘乘名下,不料“前妻”出軌。


法律-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法官解答《安家》中的法律問題


法官說法: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情況,在辦理離婚證後離婚的法律效果就已經發生,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即生效。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正如“徐姑姑”好友“佛跳牆”律師所言,張乘乘和她的情夫顯然不是自稱的“激情犯錯”,如果收集到充足的婚內出軌證據,“徐姑姑”可以依據前述第九條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張乘乘出軌後想全身而退,可沒有那麼簡單。


一生積蓄為兒子兒媳買了全款房,有我的份嗎?

劇中,賣包子的老嚴夫婦為了幫兒子減輕壓力,選擇全款買房,在籤合同時兒子突然提出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媳的名字,兒媳還以懷孕為由施壓,最終成功。老嚴夫婦準備收拾行李和兒子同住,但到了地方才發現親家母已經“鳩佔鵲巢”。房子是否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法官解答《安家》中的法律問題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劇中的老嚴夫婦既然同意產證上加上兒媳的名字,則其對房屋的出資應當視為對兒子和兒媳的贈與,並不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老嚴夫婦已經出資為兒子和兒媳購置房產,且產權已經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贈與已經完成,老嚴夫婦難以撤銷。

因此法官提醒:為子女購房時,在是否加上孩子配偶的問題上應當慎重而為,必要時可以用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出軌的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

《安家》開篇,闞總害怕“小三”知否小姐暴露,請房似錦幫忙購入一套公寓送給“小三”作為補償,並稱自己心還是在這個家庭的。闞太太知道後,來店裡大鬧一場,還扇了房似錦一巴掌。那麼,闞總的這一贈與行為是否有效呢?


法律-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法官解答《安家》中的法律問題

法官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房屋買賣顯然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財產的處置,闞總和闞太太應當協商一致。闞總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知否小姐買房顯然侵害了闞太太的財產權益,而知否小姐明知闞總有妻子,仍然保持與闞總的不正常往來,有違公序良俗,因此闞總購買房屋贈與知否小姐的行為應屬無效,闞太太可以要求知否小姐返還闞總贈與的購房款。


如果房子是“凶宅”,房產中介是否要告知買家?

劇中,阿拉丁房產公司作為居間方,在下家於先生和上家交易過程中,沒有查清楚房屋的產調信息就收了首付款和定金,但該房屋上有查封導致於先生最終無法過戶,引發矛盾。於先生是否有權向阿拉丁追討佣金?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關於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明確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房屋上有查封將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是屬於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阿拉丁作為專業的中介公司,需要了解且需告知下家交易房產的真實情況。劇中阿拉丁房產公司對此應該承擔責任,於先生有權要求其退回佣金。

與阿拉丁隱瞞實情相反,房似錦曾經幫助上家黃老闆出售一套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的房屋,也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凶宅”,她在下家看房時第一時間主動告知房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的信息。雖然類似信息並不會對房屋產權過戶產生影響,但是屬於房產交易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居間方如果明知卻故意隱瞞,也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在道德上也有所虧欠。


住了幾十年,這個房子我有份嗎?

劇中,幾十年前龔家出於好心,在老洋房中搭了幾間平房給遠方親戚太表姑奶奶一家,不料卻成了現代版的“農夫與蛇”。幾十年後龔家後人急需用錢,準備出售房屋,太表姑奶奶一家卻獅子大開口索要5000萬元賠償,認為賣出的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這一家人的想法合法嗎?

法官說法:雖然太表姑奶奶一家在老洋房裡住了幾十年,但是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於龔家花園是歷史悠久的老洋房,不動產權證書上所登記的人即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應該只有龔家爺爺,龔家花園應歸龔家單獨所有。太表姑奶奶一家雖然住了幾十年,也只是“借住”,老洋房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讓。

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所售房款與太表姑奶奶一家無關,這一家人的想法於情於理都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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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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