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砸死正在猥褻自己老公的男子,屬於正當防衛,你認為呢?

編者語:女子的狹義的性的自主決定權的法益由強姦罪保護,而男性的狹義的性的自主決定權的法益由強制猥褻侮辱罪保護。

案例】王某(男)為某金融大廈保安隊隊長,今年40歲,未婚。劉某(男)今年24歲,為剛從農村來城市務工,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在這個金融大廈裡當保安。劉某自然就成了王某的下屬,其實王某平時對劉某挺好的,這天,王某在劉某的宿舍請劉某喝酒,劉某不勝酒力,但是因為剛來,不敢得罪王某,平時只能喝2兩的他今天喝了半斤,不勝酒力的劉某倒頭就睡著了。王某把劉某推了幾下,沒有任何反應,於是王某把劉某的衣服全部脫完,開始對劉某進行肛交。沒想到劉某的妻子朱某今天進城辦事,她有這個房間的鑰匙,直接開門看到如此不堪場景,一時憤怒拿起檯燈向王某砸了過去,正好砸中了王某的太陽穴,王某直接暈倒,經過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得知:保安隊裡的很多新人都被王某灌注猥褻過(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

女子砸死正在猥褻自己老公的男子,屬於正當防衛,你認為呢?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刑法》第237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對237條增加了“強制猥褻他人”,體現了對男性的性的自主決定權的保護

王某雖然不是利用暴力和脅迫的手段,但是其用灌醉對方的方式,這屬於讓對方不能反抗的 方式,這種方式顯然可以認定為與暴力脅迫同等的其他方法,因此王某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因為王某已經死亡,在法律上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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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砸死王某的行為在法律如何評價:筆者意見屬於“特殊正當防衛”

《刑法》 第20條【特殊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分為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對朱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特殊正當防衛有兩種意見:

1、不構成特殊正當防衛:因為強制猥褻不屬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不能進行無限防衛。

2、 構成特殊正當防衛:強制猥褻侮辱保護也是性的廣義的自主決定權,其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危及認識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進行無限防衛。

筆者認為:本案中,王某正在對劉某實施的行為雖然在刑法上只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但是

這是一個男子強姦男子的犯罪行為,其與男子強姦女子的犯罪行為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

既然強姦罪已經本被法條明確列為特殊正當防衛的罪名之內,如果本案的強制猥褻罪在行為方式上和社會危害性上和強姦罪相同,那麼應當將本案的“強制猥褻罪”也列為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顯得更為合適。

女子砸死正在猥褻自己老公的男子,屬於正當防衛,你認為呢?

結語:在司法實踐中,法應當不向不法讓步。朱某砸死王某的行為,完全是其為了防止丈夫劉某繼續被猥褻。有的人會問,朱某不會採取其他的手段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要求朱某頭腦裡還能思考到底是拿鞋子扔過去還是拿檯燈扔過去,這也許就是特殊正當防衛的意義所在,因為她面對的是自己的老公正在被猥褻。案件多種多樣,是否構成特殊正當防衛,我們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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