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生活"遇上家暴?別忍、甭怕!咱有"護身符"

轉自: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公眾號,來源:澎湃新聞、中國婦女網、內蒙古日報、香洲法院公眾號、尖椒部落網站


疫情當前,很多人都自覺減少外出,家庭成員間相處的時間更多了。在本應全家人共同抗疫的時候,有人卻把24小時的密切相處變成了施暴的便利,對弱小者大打出手。


家暴行為不僅挑戰社會文明的底線,更是對法律的藐視和踐踏。對於疫情期間發生的家暴行為,政法機關不會缺位,堅決依法打擊!


案例1女子跳樓自殺,生前曾遭家暴

施暴者涉嫌虐待罪


3月9日6時許,山西晉中靈石縣公安局接到一起人員墜樓身亡的警情。12日,靈石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墜樓的死者李某某系自殺,死前曾遭受丈夫郗某家庭暴力。

當地婦聯表示,事發當天婦聯已介入工作,後續將會為死者孩子安排心理輔導。


死者李某某在事發前兩小時發佈了最後一條朋友圈:“總覺得家暴離自己很遙遠,今天對我來說就是一場噩夢,恐懼、無助讓我窒息,我的精神已經徹底崩潰!”


目前,郗某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靈石縣檢察院、靈石縣婦聯派員全程參與指導調查工作。


案例2離婚22年仍被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3月7日,浙江麗水景寧法院發出浙江省2020年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22年前,男子季某與女子陳某離婚。離婚後因生意失敗,季某一直和陳某母女一起居住。22年間,季某多次酒後毆打陳某,甚至持刀威脅!陳某一忍再忍,無奈季某變本加厲,始終不肯悔改。

近日,忍無可忍的陳某向法院尋求保護,法院依法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案例3有家不能回,被迫住車裡

法院出手制止“分手暴力”


3月3日下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女子包某向新城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包某稱,近日其前夫賀某為復婚,經常以威脅、辱罵、跟蹤等方式騷擾她及親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包某無法回家、東躲西藏,這也給包某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包某居住在車上躲避前夫暴力威脅

法官通過審查包某提交的雙方微信、短信聊天記錄、視頻資料,並與賀某通話詢問後,認定賀某的行為屬於“分手暴力”,包某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臨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


3月4日,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裁定禁止賀某騷擾、跟蹤、接觸包某及其近親屬,責令賀某遷出包某的住所。


案例4復婚後丈夫家暴不止

“家暴不只是家務事”


2月11日,廣東珠海的趙女士被丈夫張某在家中用玻璃杯等砸傷並趕出家門。趙女士帶著兩個孩子和父親倉皇逃離,因當時只是輕傷,沒有報警。12日,趙女士回家取孩子衣服時,再次遭到丈夫毆打,隨即報警。


據趙女士介紹,丈夫張某長期對其實施家暴,雙方曾因此離婚。之後兩人又復婚,但復婚後張某仍然沒有停止暴行。趙女士請求法院禁止張先生對她及女兒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


法官在向趙女士瞭解情況時,肯定了她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行為。趙女士說:“經常聽到的都是‘這只是家務事’,今天聽到法官這麼說,感覺有希望了”。


2月13日,珠海香洲區法院立案當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趙女士及兩個女兒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反家庭暴力法》


面對家暴,應該怎麼做?

疫情也不能阻擋反家暴的腳步。


對於家庭暴力,“零容忍”不僅是社會的共識,更是政法機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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