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近日,

浙江溫州一名女子

被其丈夫和公公在路上暴打,

目前當地婦聯和公安已經介入。

12月14日,

有網友發佈微博稱,

13日晚,他的姐姐孫某

遭其丈夫及公公等人暴打侮辱。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發微博的網友自稱是當事人的弟弟,12月14日,浙江溫州的孫先生髮微博稱,姐姐孫女士在回弟弟家的路上,被公公和丈夫帶人拿鐵棍圍毆。他說姐姐現在“傷痕累累,臉幾乎毀容”。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孫某臉上有多處傷痕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微博發佈者自稱系孫某弟弟,他說,姐姐孫某今年33歲,2007年嫁入姜家,育有2女1子。婚後,姜某甲一直懷疑他姐姐出軌,曾多次對孫某進行家暴,但為了三個孩子,孫某多次忍讓。今年12月初,因工作地點在市區,所以姐姐搬到了哥哥家居住。事發當天22時許,姐姐搭乘同事順風車回家,不料遭到其丈夫姜某甲和公公姜某乙尾隨。姐姐一下車就被他們堵住,還汙衊說姐姐跟同事有不良關係。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孫先生髮的姐姐孫女士講述的事發過程,圖自紅星新聞


據孫先生轉述孫某的話稱,當晚孫某和朋友在車上討論工作發展的事情,他們開來一輛車堵住車的左邊,然後拿鐵棍和鐵錘來敲車窗。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不過,

孫女士丈夫姜某甲則在網上稱

妻子的生活作風有問題

據姜某甲的表哥稱,事發原因繫懷疑孫女士與同事有不良關係。其介紹,孫女士在一個外貿公司上班,下班後經常去約會。家裡三個孩子是保姆帶,放學都是自己回家。

“她平時喜歡搞喝茶聚會、學心理學,還通過聚會認識一個林姓男子。然後我表弟和舅舅跟蹤了她好幾天,發現她與林某經常開車到公園、燈光昏暗的路邊,一待就是好幾個小時。”

隨後,姜先生提供一張照片,稱這是孫女士和林某在摟抱。但這張照片十分昏暗,無法看到任何人物。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姜先生提供照片並稱林某和孫某在摟抱。


對於13日晚上的打架事件,姜先生說,“舅舅當時發現他們正在車上摟抱,讓下車她不肯,於是就拿了東西把車窗玻璃給砸了,後來我表弟也過來了,可能是拾起路邊的狗屎,就揮上去了,並不是事先準備好的。”

姜先生還說,打人後舅舅自覺不對,於是便報了警,當晚被警察帶走調查,次日放出來了。

他解釋,“舅舅67歲,有高血壓,警方放他們回來,讓隨傳隨到,並不是網上說的有什麼關係,這純粹是虛構的。”

至於網傳的200萬嫁妝,姜先生稱確有,但男方後來又湊錢買了兩部上百萬的豪車,均歸屬女方名下。

對此,孫先生稱,男方行為已超過家暴,男方控制了女方經濟,有車不讓她開,他姐姐只能搭同事的車回家。

12月16日11時56分@平安龍灣 針對該事件發佈警情通報稱,警方已經對該事件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姜某甲與傷者孫某因夫妻情感糾紛,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綠城海棠灣附近毆打和侮辱孫某及其朋友林某某。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警方通報


另外,當地婦聯也已經介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心理諮詢等多方面援助。


只有動手,才算家暴嗎?

不,不是的!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相較《婚姻法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的解釋多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將原來模糊不清的“其他行為”進行了具體說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侷限於“動手”,不適當的“動口”也會觸碰到法律禁區。

據全國婦聯統計顯示

30%的中國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那麼,遭遇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辦呢?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屆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情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有何區別?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區別。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通過暴力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週期性,並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後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服於加害方的意願。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徵。

遇到家暴怎麼辦?

遭受家暴後應當立即報警!

第二,報警後應當要求警方出具報警回執並在現場做調查筆錄;如果有受傷的情形,應當要求警方出具介紹信,受害者可憑藉介紹信到醫院做傷情鑑定。此外,與治療相關的病歷以及收費票據等日後都可作為證明家暴的證據。

第三,可以

收集書面證據,如施暴者的保證書、悔過書等。

第四,可以收集證人證言。目睹家暴發生的家人、朋友等均可作為證人證明家暴事實。

錯過了蒐集證據的最好時機怎麼辦?

證據的收集十分講究時效性,一旦錯過了,很多證據就無法收集了。如果一旦不幸遭遇家暴,不管是否選擇原諒,我們都應該積極地去收集證明對方家暴的證據以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生過的事情還是可能留下各種蛛絲馬跡的,比如當初遭受家暴的時候若有對身邊的朋友或者家人提過此事,那麼也可以請朋友跟家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從而對家暴的事實予以證實。再比方說,以前受傷時拍下的傷情照片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如果當時有報警但只是沒有拿報警回執,那麼現在仍然可以向警方要求領取當初的報警回執。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即時積極收集保存證據。

取得證據後可以怎樣做?

1.向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尋求調解;

2.向施暴者所在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3.向家庭暴力庇護所尋求庇護和臨時生活幫助;

4.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5.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警察制止暴力並申請傷情鑑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6.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到期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如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7.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提交家暴的相關證據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並爭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廣東新規:擬將散佈隱私跟蹤騷擾納入“家暴”範圍

日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更多細緻有效的舉措,向家庭暴力行為說不。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在提交的《辦法》草案說明中透露,2016至2018年,廣東省婦聯繫統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訪14172件,約佔信訪總量1/5,並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辦法》草案在現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內,重點對家暴範圍、投訴處置、強制報告、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進行補充、細化、延伸。其中,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增加了包括侮辱、誹謗、散佈隱私、威脅、跟蹤、騷擾這些屬於精神暴力範疇的家暴行為。

溫州一女子遭丈夫公公當街暴打塗糞:家暴,這不是一件小事情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這幾年有一些案件,一些夫妻通過網絡來散佈配偶或者家庭成員的隱私,對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我們認為這一塊也是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我們定義裡面也明確,包括利用網絡採取的精神暴力也是納入我們的調整範圍。

此次的《辦法》草案不但對家暴的範圍更加明確,同時對受害人也進行了具體的界定,特別是將目睹家暴行為的未成年人認定為受害人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面對家庭暴力

我們無需害怕,更無需忍耐

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綜合自 齊魯晚報 紅星新聞 廣東公共DV現場 廣東成說律師事務所 央視財經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