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非:新證券法把同業競爭納入到信披範圍 重視度提升

吳非:新證券法把同業競爭納入到信披範圍 重視度提升

新證券法時代下信息披露監管重點在哪?新形勢下上市公司如何完善自願性信披?哪些信披違法違規案例值得警示?新浪財經舉辦線上培訓會,邀請權威嘉賓,硬核解讀上市公司信披要點。

信公諮詢合夥人吳非表示,這一次《證券法》裡在信息披露的環節裡還增加了哪兩點我們認為需要注意的?

一個是簽字。在以前具體實操的信息披露規則裡,董監高很多都是需要簽字的,但是實際上這些東西沒有把它上升到《證券法》的高度上。沒有上升到《證券法》的高度,大家不要小看這件事情,實操當中本來就是應該讓董監高簽字,《證券法》上有沒有寫有什麼區別呢?這件事情其實很重要,因為只有寫在了《證券法》上的這些東西,它才能讓你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法律上的責任和上市規則上的責任是兩個概念的事情,對你個人的影響也會非常實質性的。你對這裡邊簽字範圍的變化是要有一個清晰的瞭解,這些人也在這裡邊需要承擔到實質責任的一個情況。

下面還有兩個變化,一個是把同業競爭納入到信息披露的範圍。我們做日常公告可能知道,現在我們的上市規則裡其實找不到同業競爭。儘管我們都知道同業競爭這件事情要關注,但是上市規則裡更多細的條例是關連交易,告訴你關聯交易怎麼是合規的,怎麼是違規的,應該怎麼表決,履行什麼程序。同業競爭更多是被大家作為IPO階段需要關注的事情,以及IPO之後會放在同業競爭的承諾里關注。這件事情目前也被納入到了日常信披的監管範圍。所以,大家對同業競爭的重視度要比之前提升,因為它已經在規則上納入信披的範圍。

最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公開承諾的部分。公開承諾這件事情在以前也一直在法律概念上沒有那麼清晰,比較什麼東西叫承諾。即使我違反了承諾,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責任。什麼叫承諾?我對一個交易對手方的想法叫不叫承諾?因為我對交易對手方的承諾是隻對單方的承諾還是公開的承諾,現在已經把承諾的部分放在《證券法》裡,我相信在下一步規則修改的時候,也會成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監管的重點。這也是我們想說在信披裡可能提醒各位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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