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個人隱瞞旅居史將認定為“失信”

記者17日從江蘇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知,個人隱瞞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等行為,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違約,可進行“信用修復”。

當日,江蘇省政府新聞發佈會在南京舉行。記者從會議中瞭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不久,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個人有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情況,或者有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行為的,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將其認定為失信行為,依法予以懲戒。

據江蘇省發改委副主任祁彪介紹,為幫助企業防範失信風險,儘快恢復生產、擴大產能,江蘇力推企業信用修復便捷通道,實施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為的豁免政策。13個設區市全面推進信用修復線上辦理,實現不見面、高效辦。

截至3月15日,江蘇通過“信用中國協同工作平臺”共辦理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修復初審申請2136件,辦理複審申請1390件,完成修復1175件。

在戰“疫”期間,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領域製假售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正當競爭以及借疫情發佈虛假廣告等失信行為,江蘇加強信息記錄、歸集和報送。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